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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报告
时间:2026-08-14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对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工作。

9、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其他应由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独立核算机构1个。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部门。本部门无下属部门。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为5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为44人,工勤编制数为2人,事业编制数为9人,现有在职人员52人,退休人员29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切实服务保障“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过去一年,提质增效成果显著。坚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严,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体现“宽”的引导作用,对初犯、偶犯等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依法从宽处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玉检·公益诉讼”小程序接报线索,推动并督促相关单位专项清运垃圾1046.2立方米。针对高标准农田日常管理和废弃物回收情况,实地走访40个村,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监管模式和“村级回收+区级转运”农业废弃物规范回收机制。相关案例被评为自治区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积极推进分级矫治工作,参加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6人次,针对一起涉众型未成年人犯罪,依托专门学校进行专业矫治教育,探索形成的“分类处理、精准矫治、系统治理”的办案模式在全市推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办理的陈某某遗弃案,通过训诫教育、心理干预、监护评估等举措,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修复亲情关系,被评为自治区级典型案例。撰写的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四面镜”工作法被最高检刊发,在全国予以推广。积极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帮助10名农民工讨薪2.76万元,运用“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监督模型”发现民事支持起诉线索,并推动成案。强化涉军权益司法保障,建立涉军案件“绿色通道”,落实提前介入机制,精准识别涉军案件。制定《深化军地协作方案》,开展“点单式”普法讲座、军属活动5次,持续巩固军地协作成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信访案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中央巡视组、最高检巡视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办结。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老百姓身边的检察官”,在综治中心、重点街道增设“老田工作室”,提供矛盾化解、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通道,为25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5.1万元。荣获呼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及志愿服务优秀奖。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666.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72.03万元,下降 4.52%,变动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8.20万元,下降 1.0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666.5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666.5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8.20万元,下降 1.08%,变动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1666.5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666.5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8.20万元,下降 1.08%,变动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666.5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21.43万元,占 97.2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45.11万元,占 2.71%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666.5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257.27万元,占 75.44%

项目支出 409.27万元,占 24.56%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621.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6.91万元,增长 1.69%,变动原因:一是本年部分人员工资项调整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新增人才工作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9.31万元,下降 1.18%,变动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621.43万元。与年初预算 1594.5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69%。其中:

(一)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决算数为 1391.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6.07万元。其中:

1.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974.43万元,支出决算99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部分人员工资调整,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390.82万元,支出决算40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人才工作项目资金较预算数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 110.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2.9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64.93万元,支出决算6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调差,养老保险缴费较年初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32.46万元,支出决算3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员工资调整,职业年金缴费较年初预算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为 38.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8.9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30.71万元,支出决算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离岗位及本年有在职人员退休,行政单位医疗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16.57万元,支出决算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离岗位及本年有在职人员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为 81.3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3.2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84.59万元,支出决算8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离岗位及本年有在职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212.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79.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8.21万元、津贴补贴344.33万元、奖金88.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万元、住房公积金81.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4.90万元。

(二)公用经费 13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93万元、水费0.94万元、电费14.20万元、邮电费3.27万元、差旅费7.80万元、维修(护)费7.33万元、培训费2.52万元、劳务费4.91万元、工会经费11.30万元、福利费15.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2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409.27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31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93万元、印刷费9.52万元、邮电费3.40万元、取暖费20.31万元、物业管理费106.11万元、差旅费11.69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培训费1.75万元、劳务费1.70万元、委托业务费6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8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万元。此项支出为人才工作项目资金支出。

(三)资本性支出 84.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5.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9.17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50.75万元,支出决算 50.7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50.75万元,支出决算 50.7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50.75万元,支出决算 50.75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50.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0.75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2025年度同上年度,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0.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9.17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 辆,开支内容:本年购置公车2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9.17万元,增长 100%,变动原因:我院实有车辆数较少,本年新增公车购置,故较上年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39万元,增长 3.51%,变动原因:我院实有车辆数较少,本年新增公车购置,故较上年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度同上年度均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33.0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58.92万元,下降 30.69%,变动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33.0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58.92万元,下降 30.69%,变动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3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6.5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1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1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截至202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 40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09.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截至202512月底,按计划完成工作内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及财产安全,积极守护民生福祉底线、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执法规范化水平,守护区域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3分。全年预算数为318.67万元,执行数为316.57万元,完成预算的99.3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本项目基本按照预期目标完成。效益实现情况较好。预算执行分值10分,自评得分9.93分,得分率99.34%。产出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得分率100%。效益指标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对单位职工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单位职工的满意度为97.60%,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设置合理可行的绩效指标,且确保绩效指标与计划期内的计划数或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进度跟踪机制,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0.67

318.67

316.57

10

99.34%

9.93

其中:财政拨款

300.67

318.67

316.57

——

99.34%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办理各类案件量约800件,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列支。保障我院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办案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办理各类案件共999件,保障日常办案业务需要,进一步提供办公效率。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通过法律监督职能,纠正侦查、审判环节的执法司法偏差,规范司法行为。依法维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法治信仰,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财政供养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3

5

5

案件受理数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999

10

10

年初设定目标值较为保守。

质量指标

听证专家到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04

%

10

10

时效指标

办公用品采购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60

60

2

2

案件受理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8

8

成本指标

听证专家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00

500

//

5

5

办案业务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18.67

316.57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办案效率

定性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司法办案顺利开展

定性

持续推动

持续推动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单位职工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7.6

%

10

10

总分

100

99.93

  1.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4分。全年预算数为90.15万元,执行数为84.7万元,完成预算的93.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底,本项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实现程度较好,自评得分总计94.40分,等级为优。详情如下:2025年我院购置办公设备85台、其他设备7台、车辆2台,并全部验收合格,实现装备精良的工作目标。预算执行分值10分,自评得分9.40分,得分率93.95% 。产出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45分,得分率90%。效益指标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对我院职工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满意度为95.60%,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产出数量指标“装备采购数量”年度实际完成值偏离年度目标值,偏离度大于30%,主要原因为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未能准确预计设备采购数量,导致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编制项目预算。下一年度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基本支出预算,按照“支出标准×工作量”方式测算项目预算,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加强项目评审论证,特别是项目期限、项目金额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要切实可行。二是加强绩效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设置合理可行的绩效指标,且确保绩效指标与计划期内的计划数或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进度跟踪机制,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0.15

90.15

84.7

10

93.95%

9.40

其中:财政拨款

90.15

90.15

84.7

——

93.95%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我院的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办案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开展检察业务需要的办案(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办案(办公)业务的顺利开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我院专业设备购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实现装备精良的工作目标,提高本院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办公效率,增强群众法治信仰,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到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0

94

5

0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未准确预计设备采购数,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0

%

8

8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7

7

时效指标

设备验收及时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设备购置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60

60

5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6

%

5

5

设备购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90.15

84.7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设备利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5

15

可持续影响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6

%

10

10

总分

100

94.4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93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5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617号)要求,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我院)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本次自评遵循全面覆盖、简便易行、真实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我院对办案(业务)经费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形成如下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我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为对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其他应由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设立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符合单位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我院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有效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以及推动法治建设。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办理各类案件量约800件,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列支。保障我院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办案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25年本项目基本按照预期目标完成。效益实现情况较好。预算执行分值10分,自评得分9.93分,得分率99.34%。产出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得分率100%。效益指标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对单位职工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单位职工的满意度为97.60%,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具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财政供养人数

≥50

53

案件受理数

≥800

999

质量指标

听证专家到位率

100%

100%

年度结案率

≥98%

98.04%

时效指标

办公用品采购完成时间

≤60

60

案件受理及时率

≥95%

100%

成本指标

听证专家成本

≤500//

500//

办案业务成本

≤318.67万元

316.57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办案效率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可持续影响

司法办案顺利开展

持续推动

持续推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单位职工满意度

≥95%

97.60%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推进我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自评、自评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通过绩效自评,全面了解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和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从中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解决困难,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加强项目及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预算项目资金使用成效。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资金预算318.67万元。截至202512月末,到位资金318.6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专项资金主要支出方向为日常办案业务相关支出。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资金预算318.67万元,截至202512月底,支出316.5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34% 。该专项资金主要支出内容为日常办案业务需要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办案印刷费、案件邮寄费、专家委托费用等支出,以保障我院的办案业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遵循本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以及我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支付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未出现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单位内部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产出方面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得分率为100%,项目产出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四个方面进行自评。

1.数量指标

2: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三级得分

数量指标

15分)

财政供养人数(5分)

≥50

53

5

案件受理数(10分)

≥800

999

10

①2025年财政供养人数年度指标值为50人,实际完成值为53人,具体为公务员4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得5分。

②2025年案件受理数年度指标值800件,实际完成值为999件,得10分。偏差原因为年初设定目标值较为保守。

综上,本项目完成年度产出数量指标,数量指标得15分。

2.质量指标

3: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三级得分

质量指标

15分)

听证专家到位率(5分)

100%

100%

5

年度结案率(10分)

≥98%

98.04%

10

①2025年听证专家到位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为100%,有效帮助不起诉、抗诉、公益诉讼等关键环节作出更严谨、更具说服力的决定,提升监督质效,得5分。

②2025年年度结案率年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值为98.04%,高结案率反映依法高效履职,有效减少案件积压,提升司法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得10分。

综上,本项目完成年度产出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得15分。

3.时效指标

4: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三级得分

时效指标

10分)

办公用品采购完成时间(5分)

≤60

60

5

案件受理及时率(5分)

≥95%

100%

5

①2025年办公用品采购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60天,实际完成值为60天,2025年我院从提出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至完成采购服务时间控制在60天内,合理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得5分。

②2025案件受理及时率年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100%,体现群众诉求得到快速响应,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避免因受理延误导致权益受损,得5分。

综上,本项目完成年度产出时效指标,时效指标得10分。

4.成本指标

5: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三级得分

成本指标

10分)

听证专家成本(5分)

≤500//

500//

5

办案业务成本(5分)

≤318.67万元

316.57万元

5

①2025年听证专家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500//天,实际完成值为500//天,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听证专家成本,得5分。

②2025办案业务成本年度指标值小于等于318.67万元,实际完成值为316.57万元,项目执行率高,项目结余2.10万元,通过严格招采流程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得5分。

综上,本项目完成年度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指标得10分。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效益方面指标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该项主要从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两方面进行自评。

1.社会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三级得分

社会效益指标

15分)

提升办案效率(15分)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15

通过实施本项目,2025年我院年度结案率达到98.04%,有效缩短当事人诉讼周期,减轻诉累,让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兑现,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与满意度,化解社会矛盾。同时,高效办案有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少案件积压,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高效履职能够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助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得15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

7: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三级得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15分)

司法办案顺利开展(15分)

持续推动

持续推动

15

我院司法办案顺利开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举措,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和社会意义。其核心意义在于坚守司法公正底线,落实高质效办案要求,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法治精神与司法温度。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同时,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司法行为、纠正执法偏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法治风尚,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安全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综上,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得分15分。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满意度方面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满意度指标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进行自评。

8: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三级得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分)

单位职工满意度(10分)

≥95%

97.60%

10

我院根据本项目目标和任务,设计了《2025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专项资金项目及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满意度调查问卷》,主要为了解单位职工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我院通过问卷星发放线上问卷的方式填写并收集到有效问卷50份,调查结果表明,单位职工对办案(业务)经费实施的满意程度整体较高,平均满意度97.60%。该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四)自评得分情况

9: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情况总表

指标

分值

实际得分

得分率

自评总得分

100

99.93

99.93%

一、产出指标

50

50

100%

二、效益指标

30

30

100%

三、满意度指标

10

10

100%

四、预算执行

10

9.93

99.34%

自评等级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我院实施本项目效果显著,目标及个别指标超预期完成。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绩效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设置合理可行的绩效指标,且确保绩效指标与计划期内的计划数或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进度跟踪机制,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自评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增强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评结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在本年度决算公开报告中公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单位内部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本部门坚持制度先行、规范引领,结合检察履职特点与财政管理要求,持续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到位、评价科学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进行。

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立足本部门检察法律监督职责、案件办理、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基础保障核心职能,参照财政绩效指标通用框架,结合检察业务履职特点,构建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双向并行的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细化量化指标、统一评价标准,实现绩效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可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柯萱 联系电话:0471-5686231-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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