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对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工作。
9、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其他应由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独立核算机构1个。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部门。本部门无下属部门。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为5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为44人,工勤编制数为2人,事业编制数为9人,现有在职人员52人,退休人员28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焦中心发展,以检察担当保障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平安玉泉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66人,起诉457人,其中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7人,起诉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94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核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人,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做到职务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人。持续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50人,切实斩断犯罪利益链。
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需企业“有呼即应、无事不扰”。严惩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6人。积极清理涉企“挂案”9件,助力企业轻装前行。加强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办理涉企执行监督等各类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份。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服务企业绿色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先办理服务、“一对一”法律帮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在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挂牌“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实现零距离精准化、常态化、高效化服务企业。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坚决筑牢生态安全绿色屏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其中督促恢复林地59.3亩、恢复草地76.1亩。凝聚河湖生态保护合力,深入推进“检察长+警长+河长”协作机制落实,联合区河长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共同签署《玉泉区2024年河湖管理“春季”行动方案》,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共同开展巡河活动,织密绿色发展法治“保护网”。
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履职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回复采纳率100%,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细化明确简案繁案标准,构建“两快三集中”模式,减少司法资源在程序流转上的浪费,办理简案220件,审查起诉环节平均办案时长8.7天,同比提速26.3%。探索“不起诉+志愿服务”常见多发犯罪治理新模式,与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会签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开展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治罪与治理同频共振。我院办理的一起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作为《机动车检测系统测试方法》修改依据,提交给全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标准化委员会,助力了国标的修改,为人民群众行车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度
用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与区法院、区工会签署了《“检察+工会+法院”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围绕劳动者权益保障、恶意欠薪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支持起诉+诉前和解”的方式帮助14名农民工讨薪26万余元,彻底解决了农民工烦“薪”事。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我院办理一起涉众集资诈骗案时,承办人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地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阐明主动退赃退赔的法律后果和从宽处理政策,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109万元,为20名被害人挽回全部财产损失。积极开展“检察+”多元救助,全方位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件,同比上升64%,向46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元,同比上升71%。
用心化解群众信访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240件次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聘请123名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听证员库,组织检察听证75件次,入额院领导主持听证19件次,占比25.3%,邀请听证员221人次,持续发力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老田工作室”,形成“五心为民”多元纠纷化解信访平台,首创自治区“154”立体化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模式,“老田工作室”荣获第一届全区检察机关“最佳文化品牌”。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7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5人,相对不起诉2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20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综合运用观护帮教、心理辅导等方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持续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份。协同防治网络沉迷,开展防止网络猥亵等宣传活动30余次,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护网”。参与法治教育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选聘2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用情守护特定人群权益。聚焦残疾人权益保护,针对辖区无障碍停车位、景区无障碍通道和街道盲道等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完善、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划定无障碍车位126个,完成无障碍家庭改造120户,修复盲道15处。与区残联会签《关于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更加规范、合理,让无“碍”更有爱。强化军地检察协作,与区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驻区武警部队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席会议、联合办案等协作制度。与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国防教育专项行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军地检察协作纵深发展。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监督立案8件、撤案54件;纠正漏捕漏诉2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纠正脱漏管6人,提出财产刑执行纠正意见6件。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强。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2件。办理一起追偿权纠纷监督案中,通过调查核实,以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纠正错误生效判决,让一名普通工人卸下了30万元的 “赔偿包袱”,正常生活得以回归,该案被《检察日报》刊载报道。深层次开展虚假诉讼活动监督,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建立联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机制,通过刑民并进、联合整治等方式,凝聚惩治虚假诉讼合力。办理涉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帮助当事人摆脱虚假162万元债务,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百万债务”得以化解。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坚持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5件,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5件,破解“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在呼和浩特市强制戒毒隔离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实现对戒毒所执法活动常态化、专业化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提升。注重办案规模与办案质效同步提升,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6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5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1件。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专项监督,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办理案件2件,督促整改修复高标准农田180亩,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检护民生专刊》作为典型案例刊载。持续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案件14件,办理的督促整治餐饮经营者销售假羊肉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专刊》作为典型案例刊载。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在大南街街道办事处打造融专业化办案、恢复性司法保护、综合性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中心”,以检察之力支持守护玉泉历史文化传承。
四、狠抓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围绕办好两件大事扎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定期向区委、人大报告重点工作,2篇报告得到区委和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确保与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主动接受区委巡察,以狠抓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细化科学管理。强化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2次,促进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良性互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以“三个管理”为抓手,构建检察工作“大管理”格局,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有力保障。
提升队伍素能。高质效开展素能培养,组织参加各类培训2000多人次,1名同志在自治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竞赛中获评业务标兵,1名同志入选首批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全年荣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0个、个人荣誉24个。深化检校双方人才共育,15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各类竞赛、论坛获奖,3篇发表在《人民检察》《检察工作》等法学核心期刊,1件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食品安全工作”专刊,3件典型案例入选自治区检察院专刊,理论研究和典型案例培育数量质量均创历史新高。
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长效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10次,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检察人员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持续加强案件内部监督,通过院内自查、交叉互评等形式,评查案件211件,实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主动填报重大事项108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684.7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3.20万元,下降 0.19%,变动原因:年初预算数有基本支出财政待收回资金及项目支出中结转下年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68.30万元,增长 11.1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684.7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684.7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68.30万元,增长11.10%,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新入职在职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聘用制人员工资等支出安排至基本支出。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1684.7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684.7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8.30万元,增长11.10%,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新入职在职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聘用制人员工资等支出安排至基本支出。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684.7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40.74万元,占 97.3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44.01万元,占 2.6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684.7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263.34万元,占 74.99%;
本年项目支出 421.41万元,占 25.0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640.7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47.21万元,下降 2.80%,变动原因:年初预算数有基本支出财政待收回资金及项目支出中结转下年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67.00万元,增长11.33%,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新入职在职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聘用制人员工资等支出安排至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640.74万元。与年初预算 1687.9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7.20%。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428.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6.34万元。其中:
1.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1014.92万元,支出决算100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决算数较年初数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450.04万元,支出决算42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 97.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63.94万元,支出决算6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调差,养老保险缴费较年初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31.97万元,支出决算3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离岗位及本年有在职人员退休,职业年金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为 40.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0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30.24万元,支出决算3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调差,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较年初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16.32万元,支出决算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离岗位及本年有在职人员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为 74.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4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80.51万元,支出决算7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离岗位及本年有在职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219.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2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4.01万元、津贴补贴380.60万元、奖金37.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1.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1万元、住房公积金74.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1.91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19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32万元、水费0.92万元、电费10.59万元、邮电费4.14万元、差旅费2.81万元、维修(护)费67.94万元、劳务费0.81万元、工会经费11.08万元、福利费15.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05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421.41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39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04万元、印刷费20.79万元、咨询费4.35万元、邮电费3.70万元、取暖费20.31万元、物业管理费54.98万元、差旅费18.76万元、培训费5.50万元、委托业务费125.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9万元等。
(二)资本性支出 29.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7.9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19万元,支出决算 11.1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1.19万元,支出决算 11.1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19万元,支出决算 11.19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1.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19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2024年度同上年度,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1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1.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79万元,下降 6.63%,变动原因:因车辆状况已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本年度我部门报废四辆执法执勤用车,故较上年决算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无开支内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无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度同上年度均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91.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5.28万元,增长 51.52%,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新入职在职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聘用制人员工资等支出安排至基本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91.9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5.28万元,增长 51.52%,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新入职在职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聘用制人员工资等支出安排至基本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3.9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5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4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9.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基本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检察人员对办案经费的需求,基本完成2024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5分。全年预算数为419.1万元,执行数为391.43万元,完成预算的93.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391.43万元支出用于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项目资金支出与年初设定目标基本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修改部分项目立项。如经济效益的项目设立,目前经济案件较往年减少,导致挽回损失金额较往年减少,完成值相对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更新项目立项,使绩效项目设立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更好更快保障业务部门高速运转。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19.92 |
419.10 |
391.43 |
10 |
93.40 |
9.34 |
|
其中:财政拨款 |
419.92 |
419.1 |
391.43 |
—— |
93.4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办理各类案件量约850件,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列支。 |
2024年办理各类案件量1197件,合理进行办案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听证专家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236.00 |
人 |
3 |
3 |
|
|
办公用品购置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0 |
410.00 |
件 |
2 |
2 |
|
|
案件受理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50 |
1197.00 |
件 |
5 |
5 |
|
|
物业服务面积 |
正向 |
等于 |
5260 |
5260.00 |
平米 |
5 |
5 |
|
|
质量指标 |
听证专家到位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5 |
5 |
|
|
案件办结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95.00 |
% |
5 |
5 |
|
|
物业服务达标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9.00 |
% |
3 |
3 |
|
|
办公用品采购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2 |
2 |
|
|
时效指标 |
批捕案件办理时效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 |
7.00 |
天 |
5 |
5 |
|
|
办公用品采购完成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 |
7.00 |
天 |
5 |
5 |
|
|
成本指标 |
办案业务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70 |
370.00 |
万元 |
5 |
5 |
|
|
物业服务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5 |
55.00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0 |
310.00 |
万元 |
15 |
5.81 |
经济案件减少 |
|
社会效益 |
检察院正常开展工作 |
定性 |
|
保障 |
保障 |
|
5 |
5 |
|
|
可持续影响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定性 |
|
达到 |
达到 |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职工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95.00 |
% |
5 |
4.8 |
|
|
人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90.00 |
% |
5 |
4.55 |
|
|
总分 |
100 |
89.50 |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21分。全年预算数为30.12万元,执行数为29.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29.97万元支出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27.97万元,专用设备支出2万元。购置复印件、办公椅、国产计算机等设备共90套,项目资金支出、设备采购数量和质量与年初设定目标基本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修改部分项目立项。如经济效益的项目设立,目前经济案件较往年减少,导致挽回损失金额较往年减少,完成值相对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更新项目立项,使绩效项目设立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更好更快保障业务部门高速运转。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12 |
30.12 |
29.97 |
10 |
99.5 |
9.95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12 |
30.12 |
29.97 |
—— |
99.5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购置办公桌椅等设备14套、更新计算机等办公设备38套,提升办案效率,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
年初预算30.12万元,全年预算30.12万元,本年预算执行数29.97万元,预算执行率99.5%。项目资金30.12万元全部及时安排到位。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27.97万元,专用设备支出2万元。购置打印机、显示器、保密柜等设备共90套。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型号**设备数量 |
正向 |
等于 |
52 |
90.00 |
套 |
5 |
5 |
|
|
设备到位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00 |
% |
5 |
5 |
|
|
设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5 |
5 |
|
|
设备预设功能达标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5 |
5 |
|
|
时效指标 |
设备购置完成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5 |
15.00 |
天 |
5 |
5 |
|
|
设备维修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5.00 |
% |
3 |
3 |
|
|
设备验收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7.00 |
% |
2 |
2 |
|
|
成本指标 |
设备购置费用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29.97 |
万元 |
5 |
5 |
|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10.00 |
%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经济损失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0 |
309.32 |
万元 |
5 |
1.93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办公环境,原有的办公设备替换更新率 |
正向 |
等于 |
30 |
20.00 |
% |
5 |
3.33 |
|
|
弥补办公设备的空缺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20.00 |
% |
5 |
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寿命时长 |
正向 |
等于 |
5 |
5.00 |
年 |
10 |
10 |
|
|
设备售后保障时间 |
正向 |
等于 |
2 |
2.00 |
年 |
5 |
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部门职工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8.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5.21 |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2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2024年需求,购买切换器、打印机、进行机房设备更换等。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购置办公桌椅等设备14套、更新计算机等办公设备38套,提升办案效率,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预算30.12万元,全年预算30.12万元,本年预算执行数29.97万元,预算执行率99.5%。项目资金30.12万元全部及时安排到位。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27.97万元,专用设备支出2万元。购置打印机、显示器、保密柜等设备共90套。
(三)偏差分析及整改措施。
无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我院2024年度业务装备费项目在预算编制中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有效及关注支出结果和目标实现程度,推动改进预算编制。对资金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目的就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化。提升工作效率,缩短采购周期,更好更快保障业务部门高速运转。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3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1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3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1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29.97万元、执行率为99.5%,其中:财政拨款29.9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2024年度业务装备费项目年初预算30.12万元,全年预算30.12万元,本年预算执行数29.97万元,预算执行率99.5%。项目资金30.12万元全部及时安排到位。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27.97万元,专用设备支出2万元。购置打印机、显示器、保密柜等设备共90套。项目资金支出、设备采购数量和质量与年初设定目标基本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2024年度业务装备费项目的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及监管的透明度;无挤占、截留、虚列支出等情况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资金支出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准确支付,达到要求的序时进度。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1)购置**型号**设备数量(套),目标值52,完成值90,分值5,得分5。
(2)设备到位率(%),目标值100,完成值100,分值10,得分10。
2.质量指标
(1)设备故障率(%),目标值1,完成值1,分值5,得分5。
(2)设备验收合格率(%),目标值100,完成值100,分值5,得分5。
(3)设备预设功能达标率(%),目标值100,完成值100,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
(1)设备购置完成时间(天),目标值15,完成值15,分值5,得分5。
(2)设备维修及时率(%),目标值90,完成值95,分值3,得分3。
(3)设备验收及时率(%),目标值90,完成值97,分值2,得分2。
4.成本指标
(1)设备购置费用(万元),目标值30,完成值29.97,分值5,得分5。
(2)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目标值10,完成值10,分值5,得分5。
(二) 效益指标
5.经济效益指标
(1)挽回经济损失(万元),目标值800,完成值309.32,分值5,得分1.93。
6.社会效益指标
(1)改善办公环境,原有的办公设备替换更新率(%),目标值30,完成值20,分值5,得分3.33。
(2)弥补办公设备的空缺(%),目标值30,完成值20,分值5,得分5。
7.可持续影响指标
(1)设备寿命时长(年),目标值5,完成值5,分值10,得分10。
(2)设备售后保障时间(年),目标值2,完成值2,分值5,得分5。
(三) 满意度指标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部门职工满意度(%),目标值90,完成值98,分值10,得分10。
(四) 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21分,等级为优。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需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修改部分项目立项。如经济效益的项目设立,目前经济案件较往年减少,导致挽回损失金额较往年减少,完成值相对减少。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监控、自评等系列程序,通过自评得分对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地信息,切实提升决策能力。年初绩效指标设置与实际运行有偏离情况,后续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继续细化绩效指标,让指标内容更全面,指标赋值合理,整体更具参考价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随时掌握资金的使用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措施及办法。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更新项目立项,使绩效项目设立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更好更快保障业务部门高速运转。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204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柯萱 联系电话:0471-5686231-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