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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2023年度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名称: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高飞

财务负责人:秦英杰

编制人:李柯萱

报送日期:20248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科室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本部门无下属部门。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为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为44人,工勤编制数为4人,事业编制数为9人,现有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28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09147人,起诉355428人,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9人。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33人,起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1人。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办理了内蒙古恒越达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吕某等3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涉案人数众多的重大敏感案件,全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在检察环节初步构建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严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为我院知识产权保护品牌项目,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八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合作协议,与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员会、区文体局签订《玉泉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三位一体”责任追究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签订《关于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内蒙古草原红太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

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份,回复采纳率100%,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相关问题32个(类)。针对辖区内废旧物品回收过程中存在收购、出售、转卖赃物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斩断上游犯罪非法获利的渠道,该检察建议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基层动态》采用。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规范听证员库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听证员,主动将听证工作延伸至人民群众关心的领域和问题上,召开听证会78次,通过公开听证,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3%。畅通民情民意,办好“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视察、公开听证等活动22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2条,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及委员对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老田工作室”等进行实地参观,并认真听取了我院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开展情况,邀请残疾人代表、人大和政协委员体验玉泉区图书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坚持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小窗口”作为服务保障“大民生”的重要切入点,采取“现场+异地+互联网”多元化律师阅卷服务模式,安排律师阅卷156次,查询案件77次,接受书面材料101份。开展辖区井盖建设、监管和养护专项行动 2次,多次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展反诈骗宣传教育和反恐演练活动,同辖区快递企业开展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活动,办理涉安全生产领域案件22人,食药领域案件12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实现息诉罢访。采用亲民、便民、助民、爱民、安民的“五心为民工作法”,倾情打造“老田工作室”,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人民解决群众上访难的先进典型。通过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事项186件,接待群众320余人次。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8起,在重要节点期间办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件,化解上级院及区政法委交办信访案件13件。联合区司法局设立“玉泉区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支持保障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29人,发放救助金25.4万元,跨省异地办理洪某司法救助一案,相关事迹经验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刊发。

坚决加大对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以及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打击力度,批捕5人,提起公诉5人,持续落实儿童保护预防性机制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并依法制发呼市首份未成年人保护从业禁止令建议书。强化未成年嫌疑人教育挽救效果,联合妇联、社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42次。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深度合作,对1名被遗弃儿童、1名被拐卖儿童、1名被家暴儿童提供临时照料,与区教育局协调配合,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转学安置。持续擦亮卓兰未检(玉泉)品牌,不断推进我院全国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先进单位建设成果转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4场、模拟法庭6次、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受众学生近2万人。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16.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9.86万元,减少6.76%,变动原因:全年预算数有基本支出财政待收回资金及项目支出中结转下年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9.94万元,减少16.05%。其中:一是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和本年度无补发津补贴所至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决算总计1,516.4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516.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89.94万元,减少16.05%,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和本年度无补发津补贴所至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1,516.4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516.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89.94万元,减少16.05%,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和本年度无补发津补贴所至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减少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516.4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3.73万元,占97.1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42.71万元,占2.82%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516.4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025.97万元,占67.66%

本年项目支出490.48万元,占32.34%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73.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2.57万元,减少9.38%,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和本年度无补发津补贴所至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0.47万元,减少16.46%,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和本年度无补发津补贴所至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73.73万元。与年初预算1,626.30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0.6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1,277.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4.40万元。其中:

  1. 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829.38万元,支出决算78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和本年度无补发津补贴所至基本支出减少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567.69万元,支出决49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无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93.8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7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65.70万元,支出决算5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32.85万元,支出决算4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支出中职业年金缴费纪实部分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6.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9.8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29.37万元,支出决算2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16.79万元,支出决算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65.9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54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69.53万元,支出决算6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83.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5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1.58万元、津贴补贴371万元、奖金56.9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1.06万元、住房公积金65.99万元

(二)公用经费126.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57万元、水费1.11万元、电费9.82万元、邮电费4.2万元、差旅费0.68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工会经费16.85万元、福利费13.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5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490.4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5.9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9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9.56万元、印刷费3.34万元、咨询费5.66万元、邮电费26.02万元、取暖费21.73万元、物业管理费47.52万元、差旅费17.53万元、维修(护)费26.58万元、培训费4.84万元、委托业务费4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8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11.98万元,支出决算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11.98万元,支出决算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2023年度同上年度,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减少0.16%,变动原因:本年度车辆燃油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度同上年度均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26.7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23万元,增长0.18%,变动原因:本年度追加咨询费较上年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8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6.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基本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检察人员对办案经费的需求,基本完成2023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3.4分。全年预算数为312.30万元,执行数为262.38万元,完成预算的84.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262.38万元支出用于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项目资金支出与年初设定目标基本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有偏离度,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需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高效运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2.30

312.3

262.38

10

84.02

8.4

其中:财政拨款

312.30

312.30

262.38

——

84.02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办理各类案件量约1000件,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列支。

用于2023年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301

5

5


物业服务面积

正向

等于

5260

5260

平米

5

5


听证专家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26

3

3


办公用品购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400

2

2


质量指标

听证专家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百分率

5

5


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5

%

5

5


物业服务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9

%

3

3


办公用品采购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时效指标

批捕案件办理时效

定性


一周之内

按时办结


5

0


办公用品采购完成时间

定性


一周之内

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5

0


成本指标

办案业务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0.45

0.26

万元

5

5


物业服务成本

定性


按合同约定

合理


5

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860

万元

15

15


社会效益

检察院正常开展工作

定性


保障


10

10


可持续影响

保障司法办案顺利开展

定性


正常

足额保障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

%

5

5


职工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

%

5

5


总分

100

83.4



  1.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82分。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4.46万元,完成预算的98.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44.46万元支出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9.46万元,专用设备支出35万元。购置复印件、办公椅、国产计算机等设备共65套,项目资金支出、设备采购数量和质量与年初设定目标基本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设备采购周期长,业务装备资金执行进度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工作效率,缩短采购周期,更好更快保障业务部门高速运转。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5.00

45

44.46

10

98.80

9.88

其中:财政拨款

45.00

45.00

44.46

——

98.8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购置检察专用设备一套、更新计算机等设备50套。

购置复印件、办公椅、国产计算机等设备,为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型号**设备数量

正向

等于

24

65

10

10


设备到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

1

%

5

5


设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设备预设功能达标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设备购置完成时间

正向

等于

3

3

5

5


设备维修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

3

3


设备验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

2

2


成本指标

设备购置费用

正向

等于

45

44.46

万元

5

4.94


设备购置总支出

定性


低于政府采购限额


5

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800

万元

5

5


社会效益

改善办公环境,原有的办公设备替换更新率

正向

等于

30

30

%

5

5


弥补办公设备的空缺

反向

小于等于

30

30

%

5

5


生态效益

购买的设备无污染环境的风险

定性


风险值为0

0


5

0


可持续影响

设备寿命时长

正向

等于

5

5

5

5


设备售后保障时间

正向

等于

2

2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职工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

10

10


总分

100

89.82



  1.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2. 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3.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3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1.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1. 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办理各类案件量约1000件,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列支。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23年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1.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 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2023年度业务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在预算编制中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有效及关注支出结果和目标实现程度,推动改进预算编制。对资金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目的就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化。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312.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2.3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3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26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2023年办案(业务)经费年初预算312万元,全年预算312.3万元,本年预算执行数262.38万元,预算执行率84%。项目资金312万元全部及时安排到位。项目资金262.38万元支出用于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项目资金支出与年初设定目标基本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2023年度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2023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的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及监管的透明度;无挤占、截留、虚列支出等情况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资金支出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准确支付,达到要求的序时进度。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

三、项目绩效情况

()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案件受理数,目标值大于等于1000件,实际完成1301件,分值5,得分5

2)物业服务面积,目标值等于5260平米,实际完成5260平米,分值5,得分5

3)听证专家人数,目标值大于等于3人,实际完成26人,分值3,得分3

4)办公用品购置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200件,实际完成400件,分值2,得分2

2、质量指标

5)听证专家到位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百分率,实际完成100百分率,分值5,得分5

6)案件办结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85%,分值5,得分5

7)物业服务达标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99%,分值3,得分3

8)办公用品采购合格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2,得分2

3、时效指标

9)批捕案件办理时效,目标值一周之内实际完成0,分值5,得分0

10)办公用品采购完成时间,目标值一周之内实际完成0,分值5,得分0

4、成本指标

11)办案业务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0.45万元,实际完成0.26万元,分值5,得分5

12)物业服务成本,目标值按合同约定实际完成0,分值5,得分0

()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13)预计挽回经济损失,目标值大于等于800万元,实际完成860万元,分值15,得分15

6、社会效益

14)检察院正常开展工作,目标值保障实际完成,分值10,得分10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5)保障司法办案顺利开展,目标值正常实际完成足额保障,分值5,得分5

()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6)人民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9%实际完成99%,分值5,得分5

17)职工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9%实际完成99%,分值5,得分5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3.4,等级为B

  1. 存在问题
  1. 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1. 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有偏离度,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监控、自评等系列程序,通过自评得分对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地信息,切实提升决策能力。年初绩效指标设置与实际运行有偏离情况,后续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继续细化绩效指标,让指标内容更全面,指标赋值合理,整体更具参考价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随时掌握资金的使用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措施及办法。

与业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高效运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204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柯萱 联系电话:0471-5686231-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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