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群众意见建议箱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扫描二维码关注玉泉区检察院
玉泉检察官方微博
玉泉检察官方微博
玉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玉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玉泉检察客户端
玉泉检察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三公经费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1.独立核算机构1 个。内设科室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2.人员情况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为5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为44人,工勤事业编制数为11人,现有在职人员54人,退休人员22人。

部门无下属部门

3.从决算部门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部门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部门名称

1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879.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总计增加410.60万元,增长27.96%2021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879.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总计增加410.60万元,增长27.96%,变动原因:一是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二是拨入国家赔偿金;三是追加办案业务费和办案业务装备经费。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854.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总计增加385.97万元,增长26.28%其他收入24.6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24.64万元,增长了100%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854.63万元,其他收入支出24.6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24.64万元,增长了100%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85.97万元,增长26.28%变动原因:一是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二是拨入国家赔偿金;三是追加办案业务费和办案业务装备经费。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87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79.26万元,支出总计1,879.26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323.29万元,增长20.78%,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二是拨入国家赔偿金;三是追加办案业务费和办案业务装备经费。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7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4.63万元,占98.69%;其他收入24.64万元,占1.31%。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7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65万元,占69.85%;项目支出566.61万元,占30.15%。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54.6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854.6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387.00万元,增长26.3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二是拨入国家赔偿金;三是追加办案业务费和办案业务装备经费。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5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01万元,占69.45%;项目支出566.61万元,占30.5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85.97万元,增长26.28%。变动原因:一是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二是拨入国家赔偿金;三是追加办案业务费和办案业务装备经费。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1.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781.55万元,决算支出79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增加13.1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514.12万元,决算支出56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出国家赔偿金和追加办案业务费和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增加52.49万元

3.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61.29万元,决算支出37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纳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增加316.66万元。

4.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4.0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增加4.01万元

5.行政部门医疗。年初预算29.62万元,决算支出3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纳新增人员医疗缴费,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16.92万元,决算支出1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7.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65.17万元,决算支出6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离部门,住房公积金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8.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08万元、津贴补贴427.12万元、奖金17.4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1.85万元和住房公积金64.1万元,较上年增加394.5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公用经费11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03万元水费1.22万元、电11.81万元邮电3万元物业管理费5.52万元、差旅费1.02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工会经费7.62万元、福利费9.52万元和其他交通费用32.63万元,较上年减少3.1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支出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07万元,支出决算为25.07万元,完成预算的9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7万元,支出决算为25.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部门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同上年度,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7万元,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13.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13.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业务部门办案需求,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汽油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缴纳保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同上年度均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7个,实施项目7个,完成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金额566.61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566.6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85万元,比2020年减少161.69万元,降低74.33%,主要原因是:信息化硬件政府采购较上年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09万元,比2020年增加87.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进行采购网络信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较上年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0万元,比2020年增加16.90万元,主要原因是:印刷费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37万元,比2020年减少3.12万元,降低2.57%。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支出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的文件传递工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外出办理案件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业务部门办案,比2020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没有购置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56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组织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国家赔偿资金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7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6.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国家赔偿资金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7.22分。全年预算数为76万元,执行数为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76万元全部及时安排到位。项目资金支出与年初设定目标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内容设置与实际执行有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定义指标内容。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监控、自评等系列程序。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6.00

76.00

 

76.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6.00

76.00

 

76.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1年度用于业务用户及专用设备运行的日常运维护支出

2021年度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日常运维护支出全年预算76万元,全年执行76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0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部门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

75

19

%

15

3.8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公诉率

正向

大于

95

85

%

15

13.42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

10

0

指标设置与实际有偏差,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定义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涉法涉诉率

反向

小于等于

90

10

%

20

20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

98

98

%

30

30

 

总分

 

 

 

 

 

 

 

 

100

77.22

 

 

2.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2.95分。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16万元全部及时安排到位。项目资金16万元用于支付我院采购网络信息服务项目部分款项。项目资金支出发范围与年初设定目标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使本部门采购网络信息服务得到提升,为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内容设置与实际执行有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定义指标内容。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监控、自评等系列程序,通过自评得分对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地信息,切实提升决策能力。年初绩效指标设置与实际运行有偏离情况,后续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继续细化绩效指标,让指标内容更全面,指标赋值合理,整体更具参考价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随时掌握资金的使用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00

16.00

 

16.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6.00

16.00

 

16.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依据2020年业务量测算2021年各类信息网络及系统维护费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部门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

10

0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涉法涉诉率

反向

小于等于

90

10

%

20

20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公诉率

正向

大于

95

85

%

10

8.95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

75

20

%

15

4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

98

98

%

30

30

 

总分

 

 

 

 

 

 

 

 

100

72.95

 

 

3.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62.71分。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60万元全部及时安排到位。项目资金60万元用于支付我院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及评审等方面的支出。项目资金支出与年初设定目标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内容设置与实际执行有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自评得分对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地信息,切实提升决策能力,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00

60.00

 

6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0.00

60.00

 

6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部门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公诉率

正向

大于

95

98

%

10

10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

70

19

%

10

2.71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

10

0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涉法涉诉率

反向

小于等于

90

10

%

30

30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

98

99

%

10

10

 

 

总分

 

 

 

 

 

 

 

 

100

62.71

 

 

 

4.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5.6分。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执行数为12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1.6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133万元全部及时安排到位。项目资金121.95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的发放和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项目资金支出与年初设定目标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内容设置与实际执行有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后续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继续细化绩效指标,让指标内容更全面,指标赋值合理,整体更具参考价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随时掌握资金的使用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3.00

133.00

 

121.95

10

91.69

9.17

 

 

其中:财政拨款

133.00

133.00

 

121.95

——

91.6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1年聘用书记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及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部门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涉法涉诉率

反向

小于等于

95

19

%

20

20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

10

0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公诉率

正向

大于

95

98

%

15

15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

70

10

%

10

1.43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

95

98

%

30

30

 

总分

 

 

 

 

 

 

 

 

100

75.60

 

5.国家赔偿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0.6分。全年预算数为17.9万元,执行数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17.9万元全部及时安排到位。根据业务部门申请的赔偿资金支付当事人国家赔偿资金17.9万元。项目资金支出与年初设定目标一致。此项目资金的投入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给本部门检察业务高速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尚未发现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业务部门申请及时准确进行赔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国家赔偿资金

 

 

 

 

 

 

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部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90

17.90

 

17.9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7.90

17.90

 

17.9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玉泉院三部赔决【2021】Z2刑事赔偿决定书内容,申请国家赔偿金17.9万元。

2021年本部门国家赔偿资金项目年初预算17.9万元,全年预算17.9万元,本年预算执行数17.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部门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办结时间

正向

等于

30.0

20

50

33.33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产生影响

正向

等于

99.0

90

%

30

27.27

 

绩效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

定性

 

10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80.60

 

 

    6.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中的采购网络信息服务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网络信息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要求,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网络信息服务项目--智慧检务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采购网络信息服务项目--智慧检务建设项目是《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本项目一是全面构建以办案为中心的智慧检务应用层生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升级优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构建便民智慧服务平台;优化高效智慧管理平台。二是全面构建以安全可靠为基础的智慧检务支撑层生态,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网建设;全面加强音视频技术应用;加强信息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 三是全面构建以开放共享为导向的智慧检务数据层生态,加快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切实加强数据资源管理;科学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

本次项目包含科技宇宙探索科技momo墙系统、网络广播系统、灯光系统、LCD拼接单元系统及综合安防集成平台。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网络信息采购服务项目--智慧检务建设项目总预算16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底,预算执行数124万元,预算执行率75%。

(二)项目绩效目标

智慧检务项目的建设从社会环境角度看能够使我院办公环境和办公效率得到改善,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功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稳定安定的生活环境、人民群众可将自身精力投入到各自的工作和生活中,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便可明显提高,间接提高人民群众收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为其他部门和相关行业的建设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系统建成后有助于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和司法文明,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民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系统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为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提供参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采购网络信息服务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所有预算资金,共计164.01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简便有效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评价效率,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充分运用了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评价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 [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智慧检务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 11项二级指标、 21项三级指标构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决策分值20分,过程分值25分,产出分值30分,效益分值25分。本次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 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为中;综合得分小于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共经历评价准备、评价实施、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三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召开项目启动会、制定工作方案;实施阶段开展现场调研、分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阶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并最终报送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高效高质量的完成科技宇宙探索科技momo墙系统、网络广播系统、灯光系统、LCD拼接单元系统及综合安防集成平台。未成年人办案区建设,提升了对未成年人宣传和参与度,项目完成后多次邀请未成年人来我院开展检察开放日,让未成年人更加了解检察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工作。检察办公区与办案区安防集成平台及网络广播系统,有力保障了办案和办公工作,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安防水平,保障了检察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该项目总体评价分数为96.20(详见表1),评价等级为优。

1智慧听证系统醒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20

18.5

92.50

过程

25

23

92

产出

30

30

100.00

效益

25

23.5

94.00

综合绩效

100

95

9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分值20分,得分18.5分。本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国家电子检务建设工程规范化、集约化、可持续化的政策,整合视频资源、集约化建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维,避免重复建设,可以大幅度减少因重复建设的资金投入。实现办公环境及条件信息化、智能化降低管理成本。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可为检察机关节省大量的办案与办公成本,提升办公效率,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3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制度执行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和存档等。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项目先后完成方案制定与招投标工作、设计与建设、设备安装和调试、项目均符合既定方案设计要求,未成年人互动科技宇宙探索科技momo墙系统、楼宇网络广播系统、视频会议室灯光系统、检察指挥室LCD拼接单元系统及楼宇综合安防集成平台均可以正常运转,满足设计需求,综合评价质量等级为优,项目任务完成及时。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分值25分,得分23.5分。网络信息服务项目中的科技宇宙探索科技momo墙系统,提升了未成年人办案区的未成年人参与度,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项目完成后多次邀请未成年人来我院开展检察开放日,让未成年人更加了解检察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工作。网络广播系统在办公区投入使用后,会议通知、重要公告提升了办公效率和办公的多元化,定时播放红歌、广播体操等,使干警的工作之余能够得到身心和体能的提升。灯光系统的使用保障了视频会议的使用,开展干警业务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文体活动,LCD拼接单元在检察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后,与玉泉区政法委智慧玉泉相对接,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环境监测与文物保护监管,未成年人检察校园及周边监控巡查提供了平台支持,综合安防集成平台将我院干警人员信息、楼宇监控、出入口门禁、办案区使用情况融为一体,高效、集中对全院工作情况实现平台集成,有力保障了我院的工作开展和提升了安防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更多是注重项目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对于项目的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够全面,没有形成系统、成熟的项目绩效管理理念和思维。

(二)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灵活、具体

在每对不同的项目,没有根据项目的具体形式和类型,制定专属的绩效评价指标和体系,只是生搬硬套、流于表面,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

六、相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组织财务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 34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二)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

应加强内容梳理,明确工作重点,提炼核心绩效指标,注意指标表述应准确、具体、清晰,真正实现绩效管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益,便于后期考核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部门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部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部门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部门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部门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部门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部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部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部门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204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琪    联系电话:0471-5686231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6号 邮政编码:01007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