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群众意见建议箱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扫描二维码关注玉泉区检察院
玉泉检察官方微博
玉泉检察官方微博
玉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玉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玉泉检察客户端
玉泉检察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三公经费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独立核算机构1 个。内设科室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为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为44人,工勤事业编制数为9人,现有在职人员53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3 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初结转和结余50.97万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安排1,384.46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7.63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了32.2万元,增长了2%。其它收入预算安排0万元,本年其他收入88.3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88.34万元,增长了100%。2020年收入1,55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7.63万元;其他收入88.34万元。本年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20.54万元,增长了8%。本年支出1,555.9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20.54万元,增长了8%。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拔款较年初预算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增加 ,二是我院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555.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55.9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555.9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67.76万元,下降33.00%;支出总计减少767.76万元,下降33.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信息化建设已完成,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导致2020年度总收入和总支出较2019年度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555.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7.63万元,占94.30%;其他收入88.34万元,占5.7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5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92万元,占63.30%;项目支出571.05万元,占36.7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67.6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67.6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58.16万元,下降34.10%;支出减少758.16万元,下降34.1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信息化建设已完成,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6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58万元,占61.10%;项目支出571.05万元,占38.9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减少118.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及退休等导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121.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增加16.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专项业务活动中办公费及印刷费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6万元,完成预算的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6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同上年度,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本年度同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汽油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范围,厉行节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同上年度,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7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

我单位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126.37万元,执行数为126.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建设智慧听证系统,有效地节省司法资源,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预算与执行差异较大,在预算执行中进行了预算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增加了工作量,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与业务部门多沟通与交流,合理安排预算,加大支出力度,加快支出进度。

2.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143万元,执行数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受理案件774件,结案701件,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战果持续加强办案攻坚,提起公诉涉恶案件2件7人。组织专案攻坚,坚持“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发现并移送涉伞线索13条。针对房地产、自然资源、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乱象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制发检察建议33件,为切实有效开展行业清源行动贡献检察力量。二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58件239人,起诉362件451人。关注治安重点领域,惩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传统侵财性犯罪,批捕49件54人,起诉65件79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特别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多发金融犯罪,批捕2件2人,起诉4件34人。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对容留、介绍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犯罪批捕4件5人,起诉16件18人。加强监检衔接,依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起诉4件4人。1件案件被评为自治区优秀职务犯罪案件。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预算与执行差异较大,在预算执行中进行了预算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增加了工作量,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与业务部门多沟通与交流,合理安排预算,加大加快支出力度。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执行数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聘用制书记员与员额检察官1:1配置。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前未发现问题。

4.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关鹏18586001822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6.37

 126.37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26.37

 126.37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智慧听证系统、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10

 49

 45

 5

 执行采购过程,但装备未到货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10

 超过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70%

 80%

 10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100%

 1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100%

 10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10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30%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5

 ≥90%

 95%

 5

 

社会效益指标

 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10

 5

 5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5

 提高司法公信力

 100%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10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100%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75%

 95%

 10

 

总分

100

 

 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关鹏18586001822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3

 143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43

 143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业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办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10

 774

 701

 9

 部分案件未办结

 受理案件数量

 10

 774

 774

 10

 

质量指标

 推进司法改革强化自身建设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利用科技手段高效办理案件

 10

 案件高效、高质量办理

 案件高效、高质量办理

 10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0.3万元

 0.3万元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率

 10

 ≥5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5

 5

 5

 5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5

 提高司法公信力

 100%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10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100%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95%

 10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关鹏18586001822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3

133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33

 133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到位,实现聘用制书记员与员额检察官1:1配置。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书记员相关支出,保障了办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聘用书记员数量

 20

 17

 17

 20

 

质量指标

 推进司法改革强化自身建设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与员额检察官1:1配置,提高办案效率

 10

 案件高效、高质量办理

 案件高效、高质量办理

 10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0.3万元

 0.3万元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率

15

 ≥50%

 100%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15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100%

1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足额、及时发放工资等

10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中的智慧听证系统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50万元,比2019年增加16.72万元,增长16.00%。主要原因是: 2020年专项业务活动中办公费及印刷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55万元,比2019年增加187.85万元,增长632.50%,主要原因是:信息化硬件设备较去年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41.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的文件传递工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外出办理案件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比2019年增加3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业务装备3台(套),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使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增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204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琪    联系电话:0471-5686231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智慧听证系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要求,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智慧听证系统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文件要求,正式把听证业务的规范化和听证室的建设提上日程。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趋势,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办案流程,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听证室的建设已势在必行。

听证室一体化建设内容包含了“场所基础环境、听证设备配置、设备管控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互联网直播扩展、远程视频接入扩展”等六大组成部分。通过听证室一体化建设,实现听证过程管控、听证远程视频接入(上下级检察院、看守所、互联网)、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设备联动、听证数据汇聚等功能,整体提升听证业务的公开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智慧听证系统项目总预算35.7万元,截止2020年8月底,执行33.9万元,预算执行率95%。

(二)项目绩效目标

检察听证系统建设满足检察机关在实际听证过程中对业务规范开展、过程有效留痕、设备便捷管理的需求,并支持通过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远程视频接入的扩张等功能,实现对内听证工作质效、对外司法公信力的双重提升,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工作规范化和管理效力。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检察听证系统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为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提供参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检察听证系统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所有预算资金,共计35.7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简便有效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评价效率,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充分运用了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评价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 [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检察听证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 11项二级指标、 21项三级指标构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决策分值20分,过程分值25分,产出分值30分,效益分值25分。本次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 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为中;综合得分小于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共经历评价准备、评价实施、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三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召开项目启动会、制定工作方案;实施阶段开展现场调研、分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阶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并最终报送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高效高质量的完成了检察听证系统的听证室基础环境建设、听证设备配备、业务应用及设备管控系统接入、互联网直播扩展和远程视频接入扩展等工作。该项目于2020年8月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与到听证工作,截止2021年8月,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共开展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听证活动12次,有效推动了我院检察听证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该项目总体评价分数为96.20(详见表1),评价等级为优。

1智慧听证系统醒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20

18.5

92.50

过程

25

24.2

96.80

产出

30

30

100.00

效益

25

23.5

94.00

综合绩效

100

96.20

96.2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分值20分,得分18.5分。检察听证是司法听证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2月28日最高检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执法办案过程的公开,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该项目一线依据充分、且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4.20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制度执行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和存档等。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项目先后完成立项、方案制定与招投标工作、听证室设计与建设、设备购置和调试、听证系统的远程接入和直播系统的调试工作,开展了多次听证工作,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和多媒体证据展示,完成的各项成果质量均符合《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设计要求,综合评价质量等级为优,项目任务完成及时。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分值25分,得分23.5分。检察听证系统项目实现了检察听证工作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对存在争议较大或者在我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当事人、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害关系人参与到公开听证过程中,检察官进行释法说理、多媒体证据展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降低了司法成本,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更多是注重项目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对于项目的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够全面,没有形成系统、成熟的项目绩效管理理念和思维。

(二)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灵活、具体

在每对不同的项目,没有根据项目的具体形式和类型,制定专属的绩效评价指标和体系,只是生搬硬套、流于表面,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

六、相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组织财务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 34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二)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

应加强内容梳理,明确工作重点,提炼核心绩效指标,注意指标表述应准确、具体、清晰,真正实现绩效管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益,便于后期考核评价。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6号 邮政编码:01007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