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群众意见建议箱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扫描二维码关注玉泉区检察院
玉泉检察官方微博
玉泉检察官方微博
玉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玉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玉泉检察客户端
玉泉检察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三公经费
2021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2-24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2021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玉泉区检察院部门预算为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一)玉泉区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玉泉区检察院内设科室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人员情况

玉泉区检察院人员编制为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为44人,工勤事业编制数为9人,现有在职人员53人,退休人员22人。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无二级单位。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68.6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63.54万元,上年结转5.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3万元,增加0.7 %,主要是检察办案业务费增加。

支出预算168.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3万元,增加0.7 %,主要是检察办案业务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6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463.54万元,占比99%;上年结转5.12万元,占比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6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54.54万元,占比65%;项目支出514.12万元,占比 3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构日常运转、检察业务及装备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68.6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3.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5.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295.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43.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与机关运行日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4.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6.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交纳医疗保险等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65.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6.07万元,比上年增加13.07万元,增长10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13.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增加原因主要是我院2021年需要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36万元,比上年减少4.14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共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67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7 万元。包括用于政法网检测专用设备及更新计算机19套,价值53.93万元;用于购置公务用车1 辆,价值13.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9 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8辆,机要应急车辆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514.12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共计 285万元,内容为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76万元;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16万元 ;综合业务运行保障经费60万元;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33万元。其余为综合保障类,共计229.12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67%。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8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5%。内容为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76万元,目标用于更新设备,完善硬件设备,提高办案效率;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16万元 ;综合业务运行保障经费60万元,目标是2021年预计办理各类案件900件,使每个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33万元,实现与员额检察官1:1配置目标。综合保障类资金229.1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安琪       联系电话:0471—5686231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6号 邮政编码:01007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