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对于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玉泉区检察院部门预算为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一)玉泉区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玉泉区检察院内设科室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工部、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人员情况
玉泉区检察院人员编制为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为44人,工勤事业编制数为9人,现有在职人员58人,退休人员19人。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无二级单位。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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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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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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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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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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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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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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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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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35.4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384.46万元,上年结转50.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6.32万元,增加3 %,主要是检察办案业务费增加。
支出预算1435.4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6.32万元,增加3 %,主要是检察办案业务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3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4.46 万元,占比96 %;上年结转50.97万元,占比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35.43元,其中:基本支出 871.46万元,占比60%;项目支出563.97万元,占比 4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构日常运转、检察业务及装备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35.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5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251.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63.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与机关运行日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9.8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5.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交纳医疗保险等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61.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4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3万元,比上年减少 1.82万元,下降12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66万元,下降4.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无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1万元,下降 9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用,本年预算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长1万元,用于本单位本年度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2万元,下降了12 %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6万元,下降12%,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开支范围,“三公” 经费逐年递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2万元,下降12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6万元,下降12%,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开支范围,“三公” 经费逐年递减。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5万元,比上年增加11.77万元,增加了9 %。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共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204.27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3.27 万元。包括用于政法网检测专用设备及更新计算机20套价值17.8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30万元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网络设备购置与更新64万元。业务装备采购预算67万元,包括政法、检测专用设备8万元,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等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2 辆, 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1辆,机要应急车辆1 辆等,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3.9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0%。内容为检察业务装备经费67万元,目标用于更新设备,完善硬件设备,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业务费143万元,目标是2020年预计办理各类案件940件,使每个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33万元,实现与员额检察官1:1配置目标;2019年上年结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50.97万元,用于上年未办结案件等项目。 其余未公开项目资金属于涉密资金,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安琪 联系电话:0471--568623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