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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4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对于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独立核算机构1 个。内设科室15个,分别为侦查监督科、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委会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技术科、法警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派驻大南街办事处等三个派出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68.01万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安排1349.2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47万元。其它收入188.28万元。2018年收入1822.76万元,本年支出 1798.7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01万元。本年财政拔款较年初预算增加117.27万元,原因一是我院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二是我院购置业务装备,装备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22.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54.7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8.01万元;支出总计1,822.7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4.0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37.47万元,下降11.50%;支出总计减少237.47万元,下降11.50%。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信息化建设经费较2017年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5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6.47万元,占88.60%;其他收入188.28万元,占11.4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9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59万元,占71.40%;项目支出515.15万元,占28.6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34.4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8.01万元;支出总计1,634.4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4.0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4.51万元,增长5.50%;支出增加84.51万元,增长5.5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人员调整工资增加所致。二是公用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1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32万元,占66.50%;项目支出415.15万元,占25.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1.04万元、津贴补贴61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8.41万元、住房公积金70.14万元,较上年增加92.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16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3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13.5万元、取暖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29.1万元、工会经费13.75万元、福利费17.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36.18万元、,较上年增加47.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办案区域面积增加,取暖费增加;二是办公费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0.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的25.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的26.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公务用车购置费调剂使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5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5万元,用于日常公务用车燃油、保险及维护保养。车均运维费1.07万元,较上年减少2.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的开支范围,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92万元,比2017年增加47.46万元,增长39.70%。主要原因是:一是办案区域面积增加,取暖费增加;二是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万元,比2017年增加8.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购置复印机和路由器。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万元,比2017年增加16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信息化系统综合集成平台建设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外出办理案件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已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考核经济效益方面:2018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6821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4818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234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87331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1828人,不起诉36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社会效益方面:建成审讯平台、指挥调度平台、综合安防平台、语音识别平台、听证宣告平台、法制宣传教育、检务公开平台、12309接访平台、案件讨论平台、案件管理平台、运维保障平台等办案服务信息化系统。自主研发“掌上民行”平台,人民群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查询案件信息、举报公益诉讼线索、申请民行监督,把窗口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的掌心、指尖。自主研发“玉泉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救助”APP,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社会化体系,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积极参与平安玉泉建议,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琪      联系电话:0471-568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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