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 二十五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对于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玉泉区检察院部门预算为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一)玉泉区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设科室19个,分别为侦察监督科、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委会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派驻大南街办事处等三个派出检察室。
人员情况
2018年初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59人,工勤编制人员数6人,事业编制人员数5人。实有在职人员7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6人,事业编制人员14人,工勤编制人员6人,退休人员15人。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无二级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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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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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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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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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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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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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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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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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1349.27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00 万元,下降12 %,主要是由于我院2017年预算有结余部分,故2018年预算安排减少。
支出预算1349.27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98.19 万元,下降12 %,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信息化建设部分款项未支付所致。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4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49.27 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49.2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16.27 万元,占比82 %;项目支出 233 万元,占比 18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日常运转、检察业务及装备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49.27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226.3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与机关运行日常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交纳医疗保险等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66.94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94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0.3 万元,比上年增加 25.9万元,增长5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 1.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2 万元,下降 14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9.1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6.1 万元,增长5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27.1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1 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4 %。增加主要是由于我院车辆编制有空编,因检察业务需要2018年需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因此“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25.9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80.9 万元,比上年增加6.8 万元,增长3 %。主要原因单位取暖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5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7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8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2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 辆等,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