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对于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玉泉区检察院部门预算为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一)玉泉区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设科室19个,分别为侦察监督科、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委会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派驻大南街办事处等三个派出检察室。
人员情况
2017年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59人,工勤编制人员数6人,事业编制人员数5人。实有在职人员7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6人,事业编制人员14人,工勤编制人员6人,退休人员15人。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无二级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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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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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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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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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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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安排1136.7万元,年度执行中追加413.27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收入1549.97万元。其它收入510.25万元。2017年收入合计2060.22万元,2016年财政拔款收入1728.6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31.55万元,增长了19.18%,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我院2017年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预、决算差异情况 (万元)
功能科目
|
收入
|
支出
|
差额
|
年末结余
|
2040401
|
1046.77
|
939.67
|
107.1
|
107.1
|
2040402
|
383.2
|
296.65
|
86.55
|
86.55
|
2101101
|
54
|
49.46
|
4.5
|
4.5
|
2210201
|
66
|
65.99
|
0.01
|
0.01
|
其它收入
|
510.25
|
510.25
|
0
|
0
|
合计
|
2060.22
|
1862.02
|
198.16
|
198.16
|
差异原因分析:支出差异较大的原因:1、因当地人社部门未批复2017年未休假补贴,人员支出有结余2、项目支出中结余是因为信息化建设未完成,部分款项未结算。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万元)
功能科目
|
各项收入
|
总收入
|
差异率
|
各项支出
|
总支出
|
差异率
|
2040401
|
1046.77
|
2060.22
|
50%
|
939.67
|
1862.02
|
50%
|
2040402
|
383.2
|
2060.22
|
18%
|
296.65
|
1862.02
|
15%
|
2101101
|
54
|
2060.22
|
2%
|
49.46
|
1862.02
|
2%
|
2210201
|
66
|
2060.22
|
3%
|
65.99
|
1862.02
|
3%
|
其它收入
|
510.25
|
2060.22
|
24%
|
510.25
|
1862.02
|
27%
|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060.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60.2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060.2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8.1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12.04万元,增长17.80%;支出总计增加312.04万元,增长17.80%。主要原因: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我院2017年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6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9.97万元,占75.20%;其他收入510.26万元,占24.8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6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36万元,占68.90%;项目支出579.69万元,占31.1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49.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549.9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98.1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98.22万元,下降11.30%;支出减少198.22万元,下降11.30%。主要原因:一是因当地人社部门未批复2017年未休假补贴,人员支出有结余;二是项目支出中结余是因为信息化建设未完成,部分款项未结算。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5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4万元,占56.70%;项目支出296.66万元,占21.9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4.43万元、津贴补贴599.39万元、奖金22.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9.46万元、较上年增加131.71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增加;公用经费11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59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745万元、邮电费9.6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0.165万元、工会经费14.39万元、福利费1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1万元、其他交通费41.58万元,较上年减少1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4.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2万元,完成预算的6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06万元,完成预算的6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2.1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响应国家号召,“三公经费”逐年减少,一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6万元,占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1.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6万元,用于车辆保险和修理费及汽油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30万元,较上年减少2.8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车运行费逐年递减。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8人次。主要用于业务部门进行业务交流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46万元,比2016年减少12.78万元,降低9.70%。主要原因是:我院公车运行费用和业务接待费及维修(护)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10.08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与2016年相比单位车辆增减无变化;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与2016年相比单位车辆增减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较上年增减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已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考核1、经济效益,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社会效益,积极参与平安玉泉建议,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琪 联系电话:0471-5686231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