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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聚力服务保障“六个工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在实干中提升。


2024年工作回顾

一、聚焦中心发展,以检察担当保障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平安玉泉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66人,起诉457人,其中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7人,起诉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94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核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人,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做到职务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人。持续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57人,切实斩断犯罪利益链。

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问需企业,做到“有呼即应、无事不扰”。严惩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6人。积极清理涉企“挂案”9件,助力企业轻装前行。加强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办理涉企执行监督等各类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份。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服务企业绿色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先办理服务、“一对一”法律帮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在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挂牌“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更加精准化、常态化、高效化服务企业。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坚决筑牢生态安全绿色屏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其中督促恢复林地59.3亩、恢复草地76.1亩。凝聚河湖生态保护合力,深入推进“检察长+警长+河长”协作机制落实,联合区河长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共同签署《玉泉区2024年河湖管理“春季”、“秋季”行动方案》,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共同开展巡河活动,织密绿色发展法治“保护网”。

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履职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回复采纳率100%,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细化明确简案繁案标准,构建“两快三集中”模式,减少司法资源在程序流转上的浪费,办理简案220件,审查起诉环节平均办案时长8.7天,同比提速26.3%。探索“不起诉+志愿服务”轻罪治理新模式,与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会签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开展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治罪与治理同频共振。我院办理的一起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作为《机动车检测系统测试方法》修改依据,提交给全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标准化委员会,助力了国家标准的修改,为人民群众行车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度

用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化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与区法院、区工会签署了《“检察+工会+法院”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围绕劳动者权益保障、恶意欠薪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支持起诉+诉前和解”的方式帮助14名农民工讨薪26万余元,彻底解决了农民工烦“薪”事。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我院办理一起涉众集资诈骗案时,承办人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地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阐明主动退赃退赔的法律后果和从宽处理政策,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109万元,为20名被害人挽回财产损失。积极开展“检察+”多元救助,全方位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件,同比上升64%,向46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元,同比上升71%。

用心化解群众信访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240件次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聘请123名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听证员库,组织检察听证75件次,入额院领导主持听证19件次,占比25.3%,邀请听证员221人次,持续发力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老田工作室”,形成“五心为民”多元纠纷化解信访平台,首创自治区“154”立体化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模式,“老田工作室”荣获第一届全区检察机关“最佳文化品牌”、市总工会“职工创新工作室”荣誉称号。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2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5人,相对不起诉3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20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综合运用观护帮教、心理辅导等方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持续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份。协同防治网络沉迷,开展防止网络猥亵等宣传活动40余次,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护网”。参与法治教育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选聘2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用情守护特定人群权益。聚焦残疾人权益保护,针对辖区无障碍停车位、景区无障碍通道和道路盲道等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完善、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划定无障碍车位126个,完成无障碍家庭改造120户,修复盲道15处。与区残联会签《关于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更加规范、合理,让无“碍”更有爱。强化军地检察协作,与区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驻区武警部队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席会议、联合办案等协作制度。与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国防教育专项行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军地检察协作纵深发展。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监督立案8件、撤案54件;纠正漏捕漏诉18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5件,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纠正脱漏管6人,提出财产刑执行纠正意见6件。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强。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2件。办理一起追偿权纠纷监督案中,通过调查核实,以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纠正错误生效判决,让一名普通工人卸下了30万元的“赔偿包袱”,得以回归正常生活,该案被《检察日报》刊载报道。深层次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建立联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机制,通过刑民并进、联合整治等方式,凝聚惩治虚假诉讼合力。办理涉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帮助当事人摆脱162万元虚假债务,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百万债务”得以化解。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坚持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5件,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5件,破解“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在呼和浩特市强制戒毒隔离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实现对戒毒所执法活动常态化、专业化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提升。注重办案规模与办案质效同步提升,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6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5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1件。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专项监督,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办理案件2件,督促整改修复高标准农田180亩,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检护民生专刊》作为典型案例刊载。持续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案件14件,办理的督促整治餐饮经营者销售“假羊肉”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专刊》作为典型案例刊载。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在长和廊街道办事处打造全区首家融专业化办案、恢复性司法保护、综合性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中心”,以检察之力支持守护玉泉历史文化传承。

四、狠抓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围绕办好两件大事扎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定期向区委、人大报告重点工作,2篇报告得到区委和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确保与党的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主动接受区委巡察,以狠抓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细化科学管理。强化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2次,促进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良性互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以“三个管理”为抓手,构建检察工作“大管理”格局,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有力保障。

提升队伍素能。高质效开展素能培养,组织参加各类培训2000多人次,1名同志在自治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竞赛中获评业务标兵,1名同志入选首批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全年荣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4项、个人荣誉34人次。深化检校双方人才共育,15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各类竞赛、论坛获奖,3篇发表在《人民检察》《检察工作》等法学核心期刊,1件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专刊,4件典型案例入选自治区检察院专刊,理论研究和典型案例培育数量质量均创历史新高。

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长效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10次,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检察人员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持续加强案件内部监督,通过院内自查、交叉互评等形式,评查案件211件,实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主动填报重大事项113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检察活动53人次,采纳意见建议40件,切实把“金点子”转化为工作进步的“金钥匙”。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发挥检察文化精神凝聚、示范引领作用,7个官方平台全年发布信息8000余条,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泉民学法”等10余个特色专栏,发布各类原创作品、信息300余条,被自治区及以上媒体采用60余篇。制作的《泉韵古香 “玉”鉴检察》作为自治区唯一入选短视频,在“检察文化100秒”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中,被检察日报正义网评为“优秀作品”,提升了玉泉检察品牌辨识度和工作认可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玉泉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项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照新要求新期待,还有许多检察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一是对照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法律监督质效还未充分发挥,检察理念更新力度还需提升。二是对照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服务质量不够高,能动履职意识还需加强。三是对照新时代对检察队伍的要求还有不足,培养力度还需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强化。对于以上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服务现代化美好玉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找准找足办好两件大事、开展“六个工程”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坚持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统一,自觉把巡察整改和政治督察整改成效不断转化为检察工作实践,把讲政治落实在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以更优服务促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严惩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破坏治安秩序犯罪,持续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聚焦区域经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积极参与区域社会治理,纵深推进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以诉源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以检察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以更高质效强监督。切实以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生态、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中,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积极作用。深化检察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实现案件管理由注重数量到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延伸转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以更严标准提效能。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融入队伍管理各方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坚持接受外部监督与加强内部监督相统一。坚持做好全过程人民民主,了解人民群众最广泛、最真实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丰富联络人大代表的内容和形式。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检察工作“能见度”。各位代表,时代的浪潮澎湃激荡,奋斗的热情永不褪色。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滴水穿石、百折不挠”的工作精神,以“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迈向新高度,为中国式现代化玉泉建设,提供更优检察服务、更强法治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最高检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经济思想,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专项行动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通过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重点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②“两快三集中”:轻微犯罪快立、快侦,集中移诉、集中起诉、集中开庭。

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检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通过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履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④“五心为民”工作理念:是玉泉检察院在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工作指导思想。“五心”具体指:亲民之心、便民之心、助民之心、爱民之心、安民之心。

⑤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制度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⑥虚假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和干预的职能。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⑦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⑧三个管理: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检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提出要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⑨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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