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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履职,以“求极致”的标准大力提升工作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大局

着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提起公诉8件39人,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提起公诉3件4人,立案审查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2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把精准脱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家庭提供司法救助6件,依法发放救助金8.8万元。主动落实包联帮扶责任,开展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助力脱贫攻坚。

着力强化检察履职战“疫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大局,组织70余名检察干警深入15个卡口、社区、镇,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办理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既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彰显刑罚威慑力,又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化解矛盾、消弭对抗、修复损害、促进和谐”,体现司法谦抑性,依法不批准逮捕1件1人,不起诉1件1人。开展防疫和法律知识网上宣传200余次,在依法战役中守初心、担使命。

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累计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4件32人,提起公诉15件52人,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犯10人。组织专案攻坚,成功办理韩忠平、孙强、李天贵等涉恶案件。坚持“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发现并移送涉伞线索13条。深入开展行业清源行动,针对房地产、自然资源及民营企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乱象问题进行排查,发出检察建议33份。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条措施和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九条意见。深入3家包联企业走访调研6次,听诉求解难题,积极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涉企犯罪,既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又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全年共提起公诉7件8人,不批准逮捕1件3人。

二、围绕平安玉泉建设,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44件192人,同比下降19.1%和24.7%,提起公诉301件393人,同比下降43.4%和37.1%。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69件80人,提起公诉85件103人。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批准逮捕5件6人,提起公诉6件37人。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批准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18件21人。

全面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积极作用,依法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5件5人。加强监检衔接,做到依法提前介入全覆盖,积极协助调查机关调整取证思路,规范取证行为。办理的包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被自治区纪委监委和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职务犯罪案件。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统一归口办理信访事项76件,接待来访群众510人次,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19次,做实以案释法。继续拓展和深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创新开展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转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2件申诉多年的案件公开听证,摆事实、讲证据、释法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 原则,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性侵、绑架、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严打击,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件9人,提起公诉9件10人。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人,不起诉7人。同时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对于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共批准逮捕3件8人,提起公诉3件7人。设立全市首个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统一集中办理。办理的一件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案被评为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三、围绕司法公正,强化“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以质量、效率两提升为目标,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不批准逮捕21件54人,不起诉29件37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3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人,督促撤案2件,依法追捕追诉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8件,纠正4名犯罪嫌疑人遗漏罪行。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深化社区矫正监督,针对脱管、漏管发出检察建议2份。

以规模、效应共增长为目标,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3件,同比上升23.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对民事执行不当提出检察建议13份,协力解决“执行难”。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把行政检察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的有效抓手,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6件,提出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份,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提出检察建议2份。

“等”内、“等”外齐拓展为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自觉践行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责任,针对疫情期间部分药店对防疫口罩哄抬物价的行为,向市场监督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立案审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结合玉泉区食品生产、流通集中的特点,开展小食品、小作坊专项监督,排查整改不符合卫生生产条件的黑作坊20余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份,针对固体废物污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恢复受损耕地18亩,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野生动物保护、文物保护等专项监督,立案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份。办理的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怠于履行茂盛营村排污监管职责案,为首府第一起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两级院干警共同出庭应诉,成为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成功实践。

四、围绕提升检察公信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突出重点工作牵住“牛鼻子”。狠抓检察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核心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依托“案-件比”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全年整体核心业务数据在全区107个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8。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共有390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55%,全市排名第2,一审服判率97.19%,既有效节省司法资源,又有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和谐。

勇于开拓进取走出“新路子”。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区委、政府领导支持下,出台自治区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联席会议制度。自主研发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信息化平台,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涵盖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八个维度的“1+8”模式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成卓兰未检玉泉社会支持体系实践教育基地。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确定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也是全区检察机关唯一一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夯实“硬底子”。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营造良好检察公共关系。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43条,法律文书328份,重要案件信息31条,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97次。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接受视察、重要案件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等,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先后有120多名自治区、呼市、本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我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整改落实,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五、围绕强素质提能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使命“明志”,努力扛起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高质量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勇担新时代检察使命。在民族工作中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检察人员坚决贯彻落实双语教学改革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完善《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形成纵横全覆盖的责任网络。

以勤学“厉兵”,努力练就铁一般过硬本领。开展“学习型检察院、放心型检察官”创建活动,通过改革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优化调整党支部学习、举办读书会等十三项争创措施,打造书香检察院。建立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齐头并进,学习实践双向互动的学习机制,开展学习讲堂、检察官讲坛,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庭审观摩评议、核心业务数据讲评研判、典型案件培育、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派员参办协办等,全力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培训500余人次。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玉泉区“优秀”单位,16名干警和部门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奖励。

以法纪“铸魂”,努力锻造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召开专项巡察整改、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案促改“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彻底肃清流毒影响、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班子成员、环节干部、员额检察官和干警分别签订《承诺书》。组织开展警示教育3次、廉政谈话28次、岗位调整谈话5次,针对考勤、会风会纪、检察业务核心数据等发检务督察20次,“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12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各项检察工作迎难而上,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在此,我代表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与现代化法治精神和复杂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法律监督格局还未完全建立,“四大检察”的平衡发展落实不到位,检察建议还不够精准,法律文书质量不够高,结合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司法办案能力仍有待提高,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能力不足,释法说理、补充侦查、沟通协调等能力亟需提升。三是队伍管理机制还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部分干警在工作中缺乏再生动力和工作热情。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补足短板、补强弱项。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内涵,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努力开创玉泉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作为检察干警终身课题,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常做政治体检,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把初心和使命变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原动力。坚持人民至上,立足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使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措施,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触公平正义。

二是以更高的法治自觉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紧扣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玉泉建设,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扫黑除恶,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号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民生检察工作,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加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矛盾纠纷综合处理机制,推进检察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强化监督、守护正义。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更多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自觉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强化精准监督理念,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持续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四是以更高的廉洁自觉从严治检、规范司法。扎实推进从严治检,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充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行使监督权,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落实,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决不让检徽蒙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执法司法活动,促进检察干警廉洁从检、公正司法。

五是以更高的学习自觉提升素能、培育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警头脑,以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为抓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网上学、网下练等方式大兴学习之风,着力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办案质量,以更高标准打造精兵办案团队。持续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政法队伍纪律教育作风整顿为契机,研究务实管用的思路举措,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忠诚履职、锐意进取、砥砺前行,为推动玉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附件1:

相关名词解释

 

1.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高检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意见的十条措施》,提出了依法惩治涉疫犯罪、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推进市场经济平稳运行、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落实惠企政策、监督企业合理运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持续践行少捕慎诉理念、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十条措施。

——见《检察工作报告》第3页

2. 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九条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及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全面落实市委“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首府形象”的决策部署,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深入推进检察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九条意见。

——见《检察工作报告》第3页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

——见《检察工作报告》第6页

4.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见《检察工作报告》第5页

5.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既不履行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抑或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等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行政行为实施的活动。

——见《检察工作报告》第5页

6.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见《检察工作报告》第6页

7.检察官业绩考评: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署开展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检察官法的明确要求,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管理、实行检察官退出的重要依据,更是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官业绩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改变了以往数量、工作量为主导的考核思路,要求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

——见《检察工作报告》第6页

8.“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见《检察工作报告》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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