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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09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北方新报  【字号: | |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的第一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信仰之基,把稳思想之舵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院党组争当政治表率,时时刻刻对标对表,发挥政治指南针作用,把讲政治落实到服务大局中,落实到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中,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学习贯彻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激励全体干警砥砺初心使命、忠实履职尽责。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主题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全院干警开展集中学习6次(截止到2019年12月10日,下同),专题研讨8次,专家讲座4次,党支部专题学习36次,主题党日活动5次,观看红色经典党性教育片3次。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初心使命检察说”栏目,刊发党员干部的体会文章。以问题为导向,查摆出8个方面131个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已集中整改问题120个。在学习教育和督促整改过程中,各项检察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二、以服务大局为引领,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履职尽责

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形成震慑。批准和决定逮捕涉恶犯罪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8件27人。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8件17人。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案攻坚,成功办理韩忠平、孙强、李天贵等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群众深恶痛绝的恶势力团伙。强化协调会商机制,实现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对重大案件召开“大三长”“小三长”会议8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坚持“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发现并移送线索13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提出检察建议6份。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反馈和“回头看”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70项,全部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精准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审查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22人,审查起诉7件7人。积极参与房地产乱象综合整治,依法批准逮捕内蒙古华秀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诈骗案1件1人,蒙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案1件2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件2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审查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高度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对1起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信用卡诈骗案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邀请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调研座谈,搭建检企沟通平台。把精准脱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为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4件,依法发放救助金5.7万元。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打造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统一归口办理信访事项32件,接待来访群众110人次,远程视频接访群众诉求5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7次,做实以案释法。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推行电子卷宗,接待辩护与代理律师预约阅卷申请76件。邀请2名值班律师驻点检察院,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77件264人,移送审查起诉477件587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66件241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22.3%,提起公诉496件585人,同比分别增加67%和71%。其中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63件80人,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类犯罪6件20人,涉案金额13亿余元。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办理容留、介绍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犯罪15件2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16件25人,不起诉6件10人。认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落实,对认罪态度好的86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适用率达74.8%。积极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职能作用,依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起诉4件5人。

深入推进诉讼检察监督。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并判处有期徒刑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件。依法追捕追诉3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0份,建议被采纳变更强制措施7人。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12份,协助呼市检察院初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强化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4件,提出各类检察建议32份,法院采纳率100%。对37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协助推动执行难问题解决。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专业、温馨的未检办案工作区,探索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模式。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6件13人,不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9件24人,不起诉1件3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0件18人,提起公诉12件24人。联合教育局下发落实“1号检察建议[2]”实施方案,开展预防性侵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建设。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检察长带头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针对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性侵等热点问题,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22场,全区17所中小学一万余名教师和学生接受法治教育。

四、以维护公益为核心,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之路,效果良好。

紧扣公益保护全面履职。向玉泉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讲座,邀请60余名人大代表现场观摩公益诉讼庭审2次。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聚焦法定领域,与河长办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打好水污染防治战”专项活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注重深化拓展,探索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5件。针对环保督查提出的商砼、洗沙场等企业污染问题,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工作,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份,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积极整改,拆除搅拌站13个,废品收购站3个,沙场11个,违建约10000m2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依法追究涉事企业民事责任线索移交呼市检察院,督促涉事企业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修复。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严格诉前程序智慧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0件,督促自行纠正违法、履职尽责,有效整改落实41件,占82%,督促修复被毁耕地100亩,督促拆除河道内违建2000,督促清理砂场1家、环境脏乱差厂区1家。监督整治辖区内秸秆焚烧和原煤燃烧环境污染问题。发出呼市首例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查处学校周边违规经营烟草制品商户41户。

用好诉讼手段依法履职。对诉前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落实,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整改的,就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针对新胜村玉米地污染问题,依法对赛罕区环保局提起怠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班定营村被破坏耕地未修复的问题,依法对国土局提起未完全履行监管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针对云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以恢复耕种条件的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组织全自治区6盟市80余名干警对我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和评议,起到了良好效果。

五、以检务公开为载体,打造阳光检察,提升司法效能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主动深化检务公开。发挥12309检察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四位一体”的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效能,为群众提供案件信息公开、控告申诉、信访举报、法律咨询、监督违法等全方位服务。全年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57条、法律文书344份,对外发布微博1339条,微信1062条,在各级媒体刊登宣传报道和调研论文233篇,其中被国家级媒体采用215篇,自治区和市级媒体采用18篇。我院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分别开展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

着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把信息化、智能化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通过构建“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实体检察院”三位一体的模式,实现办案指挥、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预约、控告申诉、法治宣传等检察服务智能化。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智能审讯平台、指挥调度平台、语音识别平台等,助推检察办案智能化。依托案件管理平台、检务公开平台对案件进行全流程实时动态监管,实现监督管理和服务智能化。依托协同办公系统和钉钉考勤系统,实现了机关管理、公文流转、考勤等检务办公智能化。

六、以机构和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抓手,抓党建带队建,锻造过硬队伍

科学推进内设机构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3+2”模式[3]优化内设机构调整,全院内设机构总数从13个精简到6个,减少53.8%。业务部门正副职人数减少58%,将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夯实一线办案力量。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一个案件由同一办案组织和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全年审结批捕起诉案件686件862人,同比分别增加43.5%和49.9%,办案效率提高43.5%。优化检察官办案团队,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基本办案组16个,专业办案组5个。孙强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专案组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办案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有力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逐步落实。

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筑牢战斗堡垒。完成党总支及3个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党员示范岗创建、主题党日、特色党建”四项活动为抓手,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打造集检察内网、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五大信息化平台和党群教育培训活动中心等六大党建平台,提炼形成了“守赤诚公正,铸泉韵检察”机关党建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4]。第二党支部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坚持不懈提升综合素能。着眼于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分级分类开展扫黑除恶、出庭公诉、文书制作、信息写作等各类业务技能培训1000余人次。通过组织参加技能竞赛、演讲比赛、学术研讨、业务骨干“传帮带”等形式,充分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司法办案技能。11名干警分别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表彰奖励。1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压紧压实检察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三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全院干警签订《纪律作风承诺书》,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岗位调整谈话、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33(人)次。加强对“三个规定”[6]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警示教育、约谈提醒、问责追责,共约谈部门负责人18人,发出检务督察通报3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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