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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检察丨检察护苗伴成长 法治温情润童心
时间:2026-09-24  作者:本报记者 柴满良;通讯员 崔淑芝、李宁、赵彩宇  新闻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字号:大 | 中 | 小】

《内蒙古法制报》第六版


前不久,在一次综合救助回访过程中,圆圆(化名)睁着乌黑明亮的大眼睛仰头问道:“检察官阿姨,我能和别的小朋友一样上学吗”?案件虽然已经办结,但跨越案件的温情帮扶一直在延续。在社会各界的接力守护下,曾经遭遇困境的圆圆状态日渐好转,身心稳步康复。在秋季新学期来临之际,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主动对接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校方专门针对圆圆的实际情况开展综合评估,最终为其量身定制了专属帮扶方案:组建专业师资团队为圆圆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建立“一人一档”专属成长档案,制定适配她的教学内容与康复训练计划,同步指导圆圆的监护人掌握科学的协调性康复训练方法,把持续的关爱送到圆圆身边。

“3岁的小姑娘躺在床上,脸上没有一丝表情,不说话也不动,光秃秃的头顶上,一条红色斑痕像只扭动的红虫,格外扎眼。”这是办案检察官第一次见到圆圆的样子。2017年7月,贾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趁其不备,使用工具击打其头部致妻子死亡。贾某企图一家三口同归于尽,又使用工具击打熟睡中、年仅3岁的女儿圆圆的头部,后自杀未遂。圆圆当晚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在医护人员的抢救下,命虽然保住了,但脑部受到重创、身体部分功能障碍,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圆圆由其年迈、无固定收入、且租房居住的祖父母照顾。除此之外,还需要负担各项医疗费用。办案检察官入户走访了解情况后,决定提前介入,将司法救助意见移送至本院控申部门,为圆圆申请司法救助金。

2017年7月20日,贾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4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该院建议下,圆圆祖父母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同时通知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圆圆指派了诉讼代理人。2017年12月,办案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起诉圆圆祖父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采纳了玉泉区检察院的意见,依法裁定撤销圆圆父亲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圆圆祖父母为监护人。同月,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打入了圆圆监护人的账户。

2018年,为了更好地帮助圆圆快速康复,玉泉区检察院积极联系团委、民政局等部门对其进行综合救助。圆圆被自治区团委列为“希望工程·阳光少年”公益活动受助对象,被中华儿童慈善基金会合作伙伴小星欣公益接收为帮助对象。圆圆的头部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圆圆返回本地进行康复治疗后,户籍地民政局帮助她办理了残疾人证,发放了事实孤儿补助金,圆圆的生活有了保障。此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牵头下,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圆圆户籍所在地的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共同帮助圆圆申请了医疗救助,从2020年1月开始,康复费用的50%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极大地减轻了圆圆的家庭经济负担。

多年来,玉泉区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过程中,通过回访跟踪、监督检查等综合履职的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庭进行回访,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生活上的困境和难处,确保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在严惩对未成年人施暴的犯罪分子同时,凝聚多方力量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全方位守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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