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政法委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1.来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6号玉泉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举报电话:0471-12309(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3.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6号,扫黑办(邮编:01007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涉案人员、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核查办理。
(二)检察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共同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