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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民学法丨伪造录取通知书!学费转个人账户
时间:2026-08-07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开栏语:各位考生和家长们!中考、高考已经结束,骗子就扎堆“盯”上考生和家长了!从考完查分到志愿填报,从录取通知到入学缴费,6月-9月是诈骗高发期,每一步都暗藏陷阱!今天开始,玉检君带大家每期拆解一个案例,全是干货,看完直接转发给身边考生家庭!

各位考生和家长们!

收到录取通知书超开心?

先别急着交钱!

骗子伪造的通知书,公章、防伪码都能以假乱真

学费转私人账户就亏大了!

案例

小林收到某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官网样式一模一样,还有公章和二维码!通知书附缴费单:学费2万,转入指定个人账户!小林转账后,开学时去学校报到后发现,官网无录取记录,通知书是伪造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录取通知书可伪造,缴费渠道不能错!正规录取通知书的学费,一律转入学校官方对公账户,绝不会要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转账!收到通知书,先去官网查录取状态,核对无误再缴费。

防骗口诀

通知书先查官网!

学费只转对公户!

结束语:各位考生和家长们!以上骗子步步设套,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记住:凡是交钱的、要信息的、走私人渠道的……全是骗局!转发给身边每一位考生家庭,一起守护高考、中考后的万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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