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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民学法丨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赔钱还可能担刑责
时间:2026-06-25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因琐事发生矛盾,就故意砸坏别人的门窗、家电、车辆,觉得“出了气就好”,可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要赔偿他人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案例

市民吴某与邻居郑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吴某冲进郑某家中,将郑某的电视机、冰箱、门窗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1.5万余元。郑某报警后,吴某被警方抓获。经审理,吴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郑某全部财产损失1.5万余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无论是出于泄愤还是其他目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吴某因琐事故意砸坏郑某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既要赔偿经济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提醒大家,遇到矛盾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一时冲动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否则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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