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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民学法丨干完活拿不到工资?农民工维权有妙招
时间:2026-05-26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辛辛苦苦干了活,老板却以“没钱”“工程没结算”为由拖欠工资甚至失联,这是不少农民工朋友都遇到过的烦心事。干活拿报酬是天经地义,遇到欠薪该怎么维权?这些法律途径一定要记好!

案例

王某等5名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张某,在某小区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工资350元,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清工资。工程完工后,张某以“甲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拖欠王某等5人工资共计8万余元,之后便失联。王某等人多次寻找无果,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依法追回了全部拖欠工资。

法条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检察官说法

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受法律严格保护,老板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拖欠工资,缺乏法律依据。本案中,王某等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数额明确,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成功追回了拖欠工资。提醒农民工朋友,干活时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若遇到欠薪,要及时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欠条、工友证言等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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