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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提醒:这样的“爱”是家暴
时间:2026-05-20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今天是“520”

一个表达爱意的日子

在这个充满温情的时刻里

玉检君用一则真实的反面案例告诉您

如何让爱在法律守护下更稳、更暖、更远

案例:丈夫持刀自残威胁妻子,被法院认定“精神暴力”

鲁某(女)与邓某(男)结婚多年。2024年10月,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邓某从厨房拿来菜刀,以自残相威胁,鲁某上前阻止过程中被推倒在地受伤。鲁某报警后,在辖区派出所协助下线上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20分钟内便作出裁定,禁止邓某对鲁某实施家庭暴力。法院认定:邓某虽未直接殴打鲁某,但其拿刀自残行为使鲁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后经回访发现邓某在保护令有效期内仍有暴力行为,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训诫。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玉检君提醒

亲爱的朋友,上述案例中的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如果你正在经历害怕、被控制、被贬低的日子,请一定记得:报警,留存证据,你不是一个人!爱需要用心去守护,法律一直站在你身后,做你最温柔的底气、最坚定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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