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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民学法丨没结成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时间:2026-05-18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彩礼是不少地方民间的婚嫁习俗,可如果给了彩礼、办了订婚宴,最后却没结成婚,或者刚结婚就离婚,之前给的彩礼能要回来吗?面对这一难题,今天玉检君就用案例给大家讲清楚。

案例

张某与刘某经媒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订婚,张某向刘某支付彩礼18万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频繁争吵,最终决定分手。张某要求刘某返还18万元彩礼,刘某却认为彩礼是张某自愿赠与,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检察官说法

彩礼的本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彩礼理应返还。本案中,张某与刘某仅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返还张某大部分彩礼(扣除双方共同消费部分)。玉检君提醒大家,彩礼数额不宜过高,避免给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若因彩礼产生纠纷,要保留好彩礼支付凭证、媒人证言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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