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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民学法丨业主装充电桩,物业不能“一刀切”拒绝
时间:2026-03-27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买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家车位装个充电桩,却被物业公司以“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为由拒绝出具证明,这事不少车主都遇到过。物业的理由站得住脚吗?业主装充电桩到底有哪些法律依据?咱们一文说清。


案例

业主聂某拥有小区地下车库专属车位的使用权,为方便新能源汽车充电,他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希望对方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但物业公司表示,出具该证明需经全体业主表决,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因此拒绝办理。双方协商无果后,聂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法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检察官说法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广绿色出行是国家倡导的方向,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业主的合理需求,而非简单“一刀切”拒绝。业主在自家专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对专有权利的合理延伸,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影响其他业主共同利益,就应得到支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证明只是安装流程的一个环节,车位是否具备安装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后续还有供电等部门现场勘查把关。物业公司以“需全体业主表决”为由拒绝,缺乏法律依据,理应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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