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群众意见建议箱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扫描二维码关注玉泉区检察院
玉泉检察官方微博
玉泉检察官方微博
玉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玉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玉泉检察客户端
玉泉检察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书香检影丨《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怎么保护?快来看!
时间:2025-12-02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前言

家熟不如国熟,花香不及书香,与书为伴,浸润书香,映射出检察人独有的气质。《书香检影》是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打造的读书会品牌,旨在倡导检察人员勤读、善思、笃行,持续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目前,“书香玉检”已成为我院文化建设的一道亮丽底色。

书使人明智,读法使人明理。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书香检影》专栏将每周发布一篇荐书文章,2025年,让玉检君带您看见更多的法律好书!

《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宋雅馨

运动员的形象在“形象经济”时代成为一种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稀缺资源。体育行业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为运动员形象商业价值开发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纠纷。

内容简介:

本书以运动员形象的确权、利用、保护三类规范为线索,从运动员形象的内涵,形象权益保护模式入手,探讨了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运动员形象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以及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纠纷的仲裁解决路径等问题。在对体育自治渊源和限度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体育体制改革背景与进程,试图把握运动员形象权益行使过程中的难点与痛点,创新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利益平衡的治理制度。

思维导图:

金句来了:

形象权不是一种权利束,不是由姓名权、肖像权等一个个传统人格权利组合而成的“新权利”,运动员形象权是专门从事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这类特定群体,对于其人身身份符号以及运动项目有密切关联的各种形象要素产生的经济利益所享有的权利。

——宋雅馨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6号 邮政编码:01007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