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的兴起为了消费者提供了便利
但部分主播却将“卖惨”当作敛财工具
编造“父亡子丢”等悲情谎言
诱导中老年群体购买低价“三无”产品
这种披着情感外衣的欺诈行为
不仅践踏商业伦理
更已触及刑事法律的红线!
悲情剧本背后的牟利骗局
如何破局!
快来跟着玉检君学习一下
案例一:“三无”保健品的情感欺诈案
某主播在直播间多次哭诉“父亲病重急需用钱”“孩子走失无心经营”,将每瓶成本不足1元的“三无”鱼油以“60元30瓶”的低价促销,宣称能“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增强免疫力”。众多中老年消费者出于同情下单,部分人服用后出现肠胃不适。经检测,该鱼油未含宣称有效成分且重金属超标。经查,该主播通过类似话术销售多款“三无”产品,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最终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助农”幌子下的卖惨带货案
唐某杰等人成立公司,孵化“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主播,通过摆拍“山区收农货”的虚假视频打造助农人设,前期长期以卖惨方式吸引粉丝关注。实际上,他们从外地低价采购核桃、花椒等农副产品,冒充凉山特产通过直播销售,借助买粉控评、虚假宣传等手段,累计销售额达3547万余元,非法牟利超1300万元。最终,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主犯唐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相关法条链接
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玉检君:若主播销售的“三无”产品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且销售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即可构成本罪。
虚假广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玉检君:主播编造悲情故事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品来源,或通过摆拍制造虚假人设误导消费者,若销售规模大、获利多或造成恶劣影响,即属“情节严重”。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玉检君:若主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悲情事实使消费者产生同情并基于错误认识付款,且骗取金额达3000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例如,主播将毫无价值的劣质产品通过卖惨兜售,本质上是以卖货为名行诈骗之实。
直播带货的信任基石是诚信,而非编造的“悲情剧本”
谎言透支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同情心
更是网络经济的公信力
而“三无”产品更直接威胁公众健康
无论是销售伪劣产品
虚假宣传还是诈骗
只要触碰红线就必将受到处罚
唯有依法严惩此类行为
才能净化直播生态,让情感不再被滥用
让消费回归理性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