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映的影片《浪浪山小妖怪》引起大朋友和小朋友们的喜爱,电影故事讲述了浪浪山的小猪妖渴望进入大王洞,却意外得罪大王,随后与发小蛤蟆精离开浪浪山。为求“长生不老”,它们与黄鼠狼精和猩猩怪组成草根小队,假扮唐僧师徒前往西天,踏上了一段荒诞离奇、笑泪交织的取经之旅……
在《浪浪山小妖怪》热闹的奇幻故事里
其实藏着不少法律知识
让我们一起跟着玉检君的脚步
从法律视角来看看这部电影
影片中黄眉大王抓小孩准备吃掉以提升“法力”,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猪妖与大王洞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双方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浪浪山小妖怪》用奇幻故事
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让我们明白,无论做什么
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