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聚餐
推杯换盏间饮酒助兴本是常事
然而,若不幸发生饮酒后死亡的悲剧
相关责任如何划分界定?
跟着玉检君一起来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
小李、小张、小王等五位大学同学相约聚会。聚会期间,大家相谈甚欢,喝了不少酒。小李酒量不好,但在同学们的劝说下也喝了很多。聚会结束时,小李已经醉得神志不清。其他同学虽意识到小李醉酒,却没有安排专人护送他回家,只是简单将他送上出租车并告知司机目的地。
没想到,小李下车后并没有回家,而是在小区附近的河边徘徊,不慎跌入河中溺水身亡。小李家属认为,一起喝酒的同学没有尽到照顾和安全护送义务,导致小李发生意外,遂将小张、小王等人告上法庭。
案例二
某公司部门同事一起聚餐庆祝项目完成。聚餐时,大家举杯欢庆,小赵在同事们的轮番敬酒下喝了大量白酒。聚餐结束后,小赵感觉身体不适,但同行同事并未太过在意,各自回家。
当晚,小赵在家中突发急性酒精中毒引发的疾病,家人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小赵家属认为,一同聚餐的同事在明知小赵大量饮酒后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给予帮助和送医,存在过错,要求同事们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案例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共同饮酒人之间有相互提醒、照顾的义务。小张、小王等人明知小李醉酒,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到家,存在一定过错。而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酒量和饮酒后果有清晰认识,自身也存在主要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小王等共同饮酒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小李自行承担80%的责任。
案例二中,法院审理查明,同事们在聚餐中有劝酒行为,且在小赵表现出身体不适时,未履行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过,小赵本人对自己的饮酒行为也有自主决定权,应知晓过度饮酒的危害。综合考虑,法院判定同事们承担30%的赔偿责任,小赵自行承担70%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玉检君说法
朋友间聚会饮酒是常见的社交活动。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清晰认知,充分预见过量饮酒可能带来的风险,并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适度控制饮酒量。同时,共同饮酒的参与者之间存在着特殊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提醒、妥善照料、善意劝阻、安全护送、积极施救等。如果共饮者未能履行这些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他同饮者遭受损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玉检君特别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将自身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饮酒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强行劝酒、斗酒、赌酒等不当行为,更不能对醉酒的同伴不管不顾。文明饮酒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