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是第15个“中国旅游日”
在第15个中国旅游日来临之际
玉检君院带您了解一下
法律对于保障旅游者权益做了哪些重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玉检君提醒大家
旅游不仅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更是一次对旅游权益的全面守护
无论是强制交易的“霸王条款”
还是虚假宣传的“美丽陷阱”
游客都无需忍气吞声
法律赋予我们拒绝的底气、维权的勇气
挽回损失的保障
愿每一位旅行者都能擦亮双眼
用法律抵御侵权行为
在法治护航下,奔赴美丽的沿途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