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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 | 对霸座说“不”!
时间:2024-05-06  作者:  新闻来源:融媒体工作室  【字号: | |

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

"这个座位是我的”

我就坐这里怎么了”

你站一会等我充完电”

……

五一”多样的交通出行方式

方便了我们

例如汽车、高铁、飞机……

但你听说过“霸座”吗?

一些人在霸座后不仅不承认错误

反而振振有词

(案例1


在太原南到天津西的高铁上,一女子称自己拒绝一名男子调换座位的要求,对方事后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当事人聂女士称自己提醒后,遭到对方3人的辱骂及殴打。


(案例2


在深圳开往成都东的列车上一名女子霸占了他人的座位不仅不听劝阻还多次与其他旅客发生冲突在民警了解情况的时候,该名女子又与旁边旅客发生争吵,还将邻座的小男孩骂哭。


(案例3



在开往上海虹桥的列车上,旅客殷某某(男,40岁)强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且拒绝让座,与该座旅客发生争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


那么“霸座”行为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霸座”者就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吗?

遇到“霸座”行为该如何维权呢?


霸座行为的违法性


1、涉嫌违反与承运人的合同约定

乘客购买客票后,即与承运人之间订立了客运合同,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其应当根据客票上所显示的座位信息落座。

而霸座乘客所坐座位与自己所购客票上记载的座位号并不一致,违反了其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客运合同。

2、涉嫌侵犯被霸座乘客的“座位使用权”

被霸座乘客与承运人之间也订立了客运合同,其享有乘坐客票所记载的座位被运输到目的地的权利,承运人亦负有按照客票所记载的座位运输乘客的义务,“霸座者”的行为导致被霸座乘客无法使用其座位,构成了对其座位使用权的侵犯。


玉检君提醒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号入座、遵守秩序是最基本的礼仪

希望大家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霸座”等行为

不是小事,而是涉嫌违法

切莫以身试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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