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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 | 关于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时间:2024-04-26  作者:  新闻来源:融媒体工作室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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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

才有一次又一次的头脑风暴和创新产出

可很多假冒商品相似的名字、相近的外包

真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那么“山寨”品

构成什么侵权行为呢?


假冒仿冒商品涉及触犯的法律主要有两部,一部是保护商标专有权的《商标法》,一部是规制破坏市场正常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上这些“山寨”品违反了《商标法》。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九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毫无疑问,这种奇葩的“山寨”品肯定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合法许可,是赤裸裸的“商标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了《商标法》。

玉检君提醒

一些“山寨食品”不仅涉及商标侵权,涉嫌不正当竞争,而且有的“山寨食品”还存在使用国家禁止添加或添加量超出正常范围的物质、卫生条件不达标、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等行为,严重影响市民朋友的身体健康。

未经授权而假冒注册商标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既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也侵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严厉打击。在此,玉检君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合格合法的产品,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广大消费者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要提高警惕,不贪图便宜,更要注意留存购买单据,如不慎购买到假冒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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