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陈祥榕曾写下战斗口号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我们不禁想起那些英勇牺牲的英雄烈士们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一些人为了博眼球、赚流量
恶意用丑化、歪曲、亵渎等方式
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那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法律后果
是什么呢?
快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例速看
2021年3月24日
曾长期居住国外的许某,在微博发帖侮辱英烈,
后获刑7个月
2022年4月初旬
罗甸网友王某,以罗甸县烈士陵园雕像的背景,配上恶搞音乐,并将“作品”上传至网络以博眼球,后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转唤
2022年8月6日
徐州李某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侵害黄冈市烈士陵园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视频,后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检察官提醒: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英雄不容亵渎、先烈不容诋毁。201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英雄烈士不容诋毁、贬损、质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雄是一个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
侵害英烈名誉、荣誉
必将需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