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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民学法丨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的痛”!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融媒体工作室  【字号: | |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它曾与“乱扔垃圾”齐名

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如果遇到了

该怎么用法律确定抛物人的侵权责任呢?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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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下的不是物

是凶器

它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

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安全

来源:(包头市司法局)

检察官提醒:

从高空抛掷的物品,在重力加速度的加持下,即便是一个很小的物体,也会产生足以造成财损人伤的冲击力。行为人高空抛物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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