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经济活动都能从里面找到答案。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入施行的第四年,为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运用民法典的能力,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策划推出《每周学一“典”》专栏,按照民法典分编顺序,采取以案释法、检察官讲法等多种形式,对重点法条进行剖析解读。
案例:
小帅等人到阿强经营的餐馆就餐,餐后未买单并迅速逃离。阿强发现后,呼喊小帅等人付款并沿路追赶,同时拨打电话报警。小帅在逃跑过程中摔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后小帅提起诉讼,要求阿强赔偿医疗费等损失4万元,被判败诉。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玉检君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又被称为“自力救济”条款,是对“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等错误认知的明确否定,弘扬了社会公平正义。
“霸王餐”最早出现在粤语中,就是吃饭不给钱的意思,后来随着粤语的传播,吃霸王餐也成了许多人熟知的违法行为。很多人认为吃霸王餐就一定是吃完饭后高调赖账,其实吃完开溜,偷偷走人,都属于吃霸王餐。本案中,小帅等人吃“霸王餐”的行为,侵害了店主阿强的合法财产权,阿强为防止事后无法追索餐费,便追赶小帅要求付款,是典型的“自力救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阿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自力救济行为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和范围,如有故意伤人等违法情形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