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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大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樟树“搬家”,邻里和好
时间:2025-05-27  作者:刘怡廷 邓楸子 周仁根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邓楸子 周仁根)“樟树‘搬家’了,我们两家也和好了!”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舒某家中回访时,舒某高兴地说。

“你在我园子里面栽什么树?”2024年4月,舒某在邻居陈某家花生地里种樟树,陈某发现后前去理论,二人争执过程中,舒某头部受伤、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同年5月,这起故意伤害案被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考虑到该案属邻里纠纷,若简单“一诉了之”,不仅无法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还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两家人的矛盾。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检察官专门进行实地走访,深入调查舒某在陈某的花生地里栽种樟树的原因。

“此前,陈某觉得我家门前的两棵樟树长大后会把他家鸡场的墙壁顶倒,就擅自把树给砍了。”舒某说,双方之前因砍伐樟树问题已发生多次争吵,自己才有了在陈某的花生地里栽种樟树这一行为。

为妥善化解两家矛盾,检察官依托广水市检察院人民调解室和驻市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联合当地社区干部、办案民警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矛盾化解,通过“争议剥离、分步化解”策略,从源头解决矛盾争议。

“陈大哥,您砍了舒大哥家的树,他又毁了您家的花生地,您将他打伤,谁也没落着好。不如咱放下恩怨,把舒大哥的医药费赔了,村干部再和舒大哥商量,将樟树‘搬个家’,这不比互相怄气强?”承办检察官对陈某说道。

与此同时,检察官也积极对舒某进行疏导:“虽然陈大哥砍了您家的树有错在先,但您也毁了人家的地,不如咱各退一步,陈大哥给您赔偿后,您再把种在他地里的树挪走。你们两家是十几年的邻居,以后日子也要过得舒心不是?”

经过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回归理性,主动配合调解工作,最终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舒某也将樟树重新种在了自己的屋后。

为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广水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就该案拟不起诉事宜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促进双方恢复和睦的邻里关系。同年7月,该院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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