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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九届区委 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5-22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九届区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对中共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2月26日,第二巡察组向中共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深刻认识巡察整改重大意义,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四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大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成立工作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明确整改任务职责,构建“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各小组分头负责,责任部门落实到底”的工作格局,紧盯整改任务对账销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飞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责任,带头整改落实,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把关定向、带头示范作用,团结带领班子成员落实整改责任,统筹推进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脱节、不降格,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成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截至2025年3月28日,巡察反馈的4方面12个问题,细化25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2条,制定细化完善各项制度9个,已完成整改11个,取得阶段性成效1个,未完成整改0个。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

1.党组对刑事检察工作监督不到位。一是对法院变更量刑建议,未按规定出具文书。赵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中,法院建议检察院变更量刑建议,但检察院未出具《量刑建议调整书》,仅对案卡进行了调整后的填录,出庭笔录无法反映当庭是否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二是对公安补充侦查监督不及时。祁某涉嫌诈骗案,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跟进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1.成立刑事检察条线法律文书评查小组,出台《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条线法律文书管理机制》,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定期开展评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反馈整改机制、法律文书质量通报机制,定期通报评查结果,跟踪通报整改情况,提高文书质量和办案效率。

2.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我院举一反三,对2024年以来涉及调整量刑建议的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发现存在问题案件22件,其中案卡漏填12件、缺少量刑调整意见书6件、庭审笔录制作不规范14件。已将发现的问题反映各承办人整改完毕。

3.建立对补侦案件、纠违案件的全流程跟踪监督工作机制。出台《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补侦退查案件跟踪机制》,2025年3月3日,我院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立了“3+7限期预警”跟踪办法。明确跟进、催办、验收等各环节流程和记录,建立事前预警机制,到期前3天,通过电话等确保承办民警可以收到的方法进行催办,超期7天以上的,报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法治部门送达《催办通知书》。

4.组织开展“侦检同堂培训”,重点学习补充侦查常见问题。通过共同学习,在收集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减少因标准不一致导致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证据不足的情况。

2.党组对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监督发力不足。一是民事检察质效不高,2023年民事裁判监督改变率为33.33%,全市排名靠后;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领域没有实现类案治理。二是公益诉讼检察线索发现滞后。小黑河镇后毛道村等地垃圾堆放问题,自治区环保督察发现反馈玉泉区委、政府后,玉泉区检察院才进行核实予以立案审查。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单一。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检察仅停留在设置驻所检察室、建立协作机制,未开展集中性的专项检察活动。

整改情况:1.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在重点领域筛选办案线索,增加案件数量。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时参考使用民事执行监督模型和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模型,如办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监督案,以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纠正错误生效判决,让一名普通工人卸下了30万元的“赔偿包袱”,该案被《检察日报》刊载报道。

2.打造线上举报小程序“玉检·公益诉讼”,开通生活中15个方面的案件线索线上一键举报,以此扩大案件线索来源。采取积分换礼品的方式鼓励大家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邀请其他行业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参与案件取证、检察听证、案件讨论,咨询专家专业意见,填补检察机关在专业领域的知识空白。3月15日,在红星美凯龙商场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广“玉检·公益诉讼”小程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损害公共利益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利益。3月21日,在达赖庄村参与节水宣传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问题,帮助增强节水意识。

3.3月17日,副检察长带队深入呼和浩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围绕“执法程序规范、场所安全有序、戒毒人员权益保障”三个方面重点对戒毒所执法流程、医疗康复管理、场所设施安全及驻所检察信箱运行情况开展排查。在座谈会上与戒毒所领导班子、一线民警深入交流,详细了解第一季度工作进展,逐项查阅执法台账、医疗记录、应急预案并就执法文书规范性等环节提出针对性建议。

3.党组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相对薄弱。一是监督行政机关履职不主动。办理玉泉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怠于履行“弘庆召”监管职责案,助推主体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二是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服务作用欠佳。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中心地址变更至长和廊街道一楼后,启动运营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1.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3月21日,深入内蒙古老字号企业内蒙古御盛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走访调研,针对性提供法律咨询,向企业介绍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相关举措,听取企业建议,优化工作内容。

2.3月22日,邀请文物保护领域相关专家学者,举办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中心专家咨询论证会,围绕文化遗产相关概念、法律保护沿革、司法保护举措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提升保护效能。

3.完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中心文案大纲》,在长和廊街道办事处打造融专业化办案、恢复性司法保护、综合性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中心”,提升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积极探索发展司法保护新路径,为北疆文化建设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4.党组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行法律监督还有不足。一是落实生态环保“地铁协作”机制有差距。与铁路检察院未签订“地铁协作”机制,在常态化联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案件协作机制、交流互鉴机制等治理方面未形成合力。二是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跟踪问效不足。2021年以来小黑河镇政府对于检察机关关于督促整治固体废物堆放行政公益诉讼案,有多达九件超期回复,最长一个案件的回复期长达十一个月。

整改情况:1.积极落实“地铁协作”相关要求,加强与呼和铁检院的交流。一是深化交流成果。两院加强日常交流,分享经验做法,增加往来互动频率,促进工作向更高层次延伸。二是深化机制建设。在案件交流、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党建等方面建立起更加顺畅的沟通协作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2025年已选派一名检察官助理到呼和铁检院挂职锻炼。三是深化兄弟情谊。选派的检察官助理发挥好作用,促进两院工作顺畅开展。

2.建立电子与纸质双台账,记录检察建议发送时间、内容、整改期限、行政机关反馈等,定期更新,实时掌握整改进度。不定期实地走访核实检察建议整改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5.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未做到定期清理,公众号上仍有违法犯罪人员政务活动信息。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不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本单位工作融合不紧密,民族政策宣传活动形式单一,仅停留在发放宣传册等方面。

整改情况:1.对公众号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政务活动信息进行清理,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阵地网络余毒清查,2025年共清查8次。坚持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与制定预案同步进行,制定《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涉民族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舆情检测预警和防控引导机制,落实落细“三同步”工作机制,正确引导、妥善处理涉检舆情。

2.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本单位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一是利用微信公众号《“泉”民学法》栏目分析生活小事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科普法律知识及正确的应对方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紧密关注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和资源等问题,依托综合履职团队“老田工作室”以及“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等“五进”方式向老百姓针对性提供释法说理、法律咨询等帮助。二是在微信公众号上打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每周一学》专题栏目,发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动画短视频,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深入宣讲民族团结检察好故事,截至目前共推送10余期。三是培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位讲解员3名,结合本单位普法宣传、检察文化建设、教育培训、选树先进典型等工作开展丰富的民族政策宣传活动。

3.升级改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厅,打造民族团结与检察业务故事版块,提供民族政策、民族发展问题、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书籍,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廊道文化,形成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以文化为载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检察工作紧密融合、走深走实。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待加强。一是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深入。党组成员支持和督促分管领域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主动,开展廉政谈话不经常。二是检务督察监督浮于表面。2024年1月至8月共督察37次,发现问题多为会风会纪,业务工作发现问题少,督察的威慑警示作用不佳。

整改情况:1.修订完善《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检察长与各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总支书记与各支部书记,根据各分管领域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1次深入的廉政谈话。

3.检务督察重点从重大事项每月填报情况、对同一律师代理同一检察官办理案件数量情况等开展业务工作方面的督察,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25年共开展检务督察7次,其中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督察2次。

2.党组助力社会治理工作不够有力。一是对玉泉区综合治理贡献检察力量不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社会保险重点领域、军人军属重点人群、服务三农民生工作未开展。二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数量不多、质量不高。2024年以来共制发社会类检察建议6份,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未发挥出“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整改情况:1.积极利用军地协作机制,联合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专项监督行动。到呼和浩特市第六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玉泉区通顺街小学、沟子板小学等学校实地走访,通过谈话询问、调取工作总结、课程表等相关资料了解国防教育开展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完善国防教育相关工作。2月10日,邀请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参加年俗文化体验活动,做好寒假儿童关爱服务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军地检察交流,建立常态化联络。

2.2025年第一季度,老田工作室秉持“五心为民工作法”,将群众诉求放在首位,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信访接待与矛盾化解工作中,共接待来访群众90人次,处理信访事项18件。通过创新“检察官+律师”联合接访模式,成功化解多起疑难信访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司法救助工作方面,工作室精准识别“应救尽救”涉案困难群众,为4名因案致贫、因案返困的群众发放救助金共计3.6万元,有效缓解他们的生活困境,传递司法温度。为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工作室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场,覆盖群众1000余人次。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

3.积极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作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二五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任务分解表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注意事项,细化任务清单,压实责任主体。

4.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正等方面新需求,持续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2025年1-3月,玉泉院召开听证16件,其中公开听证13件,不公开听证3件。院领导带头办案,发挥领头羊作用,主持听证案件数8件。聚焦疑难复杂等重要案件进行听证,对相关业务条线积极开展听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群众参与度不断提升。第一季度共邀请听证员65人次参加检察听证会,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16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100%,听证后矛盾纠纷化解率较高,案结事了效果持续向好。

3.党组对财务制度执行监管不到位。一是固定资产未入账。2024年4月购买净水机、开水器等设备,共计1.38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二是超范围支出。2022年7月使用办公费支付体检费5.22万元;2023年1月使用办公费购买提货券1.3万元。三是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2021年8月报销差旅费0.38万元,未附公务出差申请表。

整改情况:1.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净水机、开水器等,按“一卡一物”进行补充完善登记,并加强日常妥善保管和维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修订《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登记、领用、调拨、维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2.加大对财务人员全面培训的力度,认真研究科目使用范围,明确经费使用范围,认真研究分析部门预决算中经费支出涉及的支出科目使用要求,明晰支出科目的适用范围。修订《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支出控制,坚决做到支出科目规范,报销凭据合规。

3.严格把关差旅费支出结算,做到手续、凭证齐全。完善公务出差申请表的审批程序,强化票据合规性检查力度,做好规范管理。修订《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下的<费用管理要求>,从制度上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查、有据可依,规范事前审批流程,完善出差审批和报销手续,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规定,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党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一是党组会议讨论不充分。2023年党组第44次会议上关于研究检察官等级晋升会议,未就人员表现、考察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二是未严格执行领导末位表态制度。2022年党组第12次会议上研究采购电脑主机、网络信息服务项目工程款;2023年党组第44次会议上研究公益诉讼网格化管理系统研发制作费等未体现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

整改情况:1.除重要人事安排、重大人事变动在党组会前需充分酝酿外,其他议题均需参会的党组成员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缓议等。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专人记录,完整反映会议内容、进程及全貌。涉及检察人员晋升议题,汇报人及参会领导要对人员现实表现、综合考察情况以及民主测评等环节进行汇报和讨论并将讨论过程体现在党组会议记录中,严格落实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2.2025年共召开党组会6次,审议议题20个,全部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的流程、格式,提请议题部门均报送《关于XXX的请示》相关材料。在议题表态环节,均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2.党支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一是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2021年至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第一、二支部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辣味不足,剖析检视问题不够鲜明,没有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整改落实有欠缺。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查摆的问题未形成专门的整改台账,整改效果打折扣。

整改情况:1.两个党支部已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并邀请区委组织部干部列席指导。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看待同事在思想上、工作上、纪律上的不足,批评者言辞恳切,不刻意隐瞒,被批评者虚心接受,现场气氛严肃热烈,达到了红脸出汗、相互促进的目的。批评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这样的坦诚交流,同志们加深了对自我的认识,也明确了整改方向,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提升党性修养,起到了显著的相互促进的作用。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组织生活会作用。两个党支部针对会上查摆的问题,补全2023年度至今的整改台账,对应问题台账列明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使得整改效果有所提升。

3.党支部管理退休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对退休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检察院退休的12名党员,日常学习不主动、参加党组织各类活动不积极,党支部疏于管理,也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所属党支部。二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合格。第一党支部2022年、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无民主测评情况、党支部评定意见、上级党组织审定意见。

整改情况:1.我院已全面开展对全体退休党员的动员工作,明确要求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在社区,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如:有的退休党员长期在外地居住、有的生病卧床、有的所在社区转接条件苛刻,导致转接工作面临一定的阻碍,目前已转出退休党员3名。党总支、党支部将进一步动员退休党员、亲自出面与社区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得到社区的支持。对于不转出的退休党员,党支部开展各项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各项活动将严格要求人员按时到位。

2.党总支要求全体党员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支部通过会上指导、现场指导的双重指导方式,着重强调《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填写务必真实、完整。党员围绕思想建设、理论学习、工作实践等方面,认真梳理自己在2024年各方面表现,记录完整真实,党支部汇总民主测评情况,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给出评定意见,党总支进行最后的审核,杜绝了任何敷衍、错漏的现象。通过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客观评价了党员的思想、工作和作风表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全体党员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的问题

2023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督察中指出的文书不规范问题,本轮巡察该类问题同样存在。王某涉嫌盗窃案,审查起诉案件信息中审结情况、出庭裁判情况、提出抗诉日期等填写不完整。

整改情况:1.组织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认真学习借鉴最高检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刑事检察文书,压实检察官说理主体责任。出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方案》,开展法律文书自查自评。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文书格式问题,开展自查整改,提醒承办人及时进行整改。2025年2月11日,我院组织检察工作人员开展优秀法律文书专题学习。

2.检务督察和案管部门联合开展督察活动,做好流程监控及案件评查等工作。2024年12月至今,已开展联合督察2次。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首要政治任务,丰富学习形式,如开展专题研讨、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实地调研等,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悟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 “第一议题” 制度,确保在研究重大事项、推进重点工作时,与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从政治高度思考和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问题。

二是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属性,把整改成果巩固与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紧密结合。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强化政治忠诚教育,使检察人员在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估,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经验,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不相适应的制度。重点围绕案件办理、队伍管理、内部监督、财务管理等关键领域,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如细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流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报销程序等,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制度执行结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严肃问责,维护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展制度学习培训,确保每位检察人员熟悉制度内容、掌握制度要求,提高制度执行力,使制度真正成为规范工作、约束行为的准则,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在制度轨道上高效运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立足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制定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专业培训,通过案例研讨、模拟法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鼓励检察人员参加学术交流、业务竞赛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专家型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顿纪律作风,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廉洁纪律。持续整治 “四风” 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强化内部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良好作风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深化整改成果运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服务中心大局。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例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守护绿水青山,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提升监督质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效率,实现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5686234;电子邮箱2717313123@qq.com。

中共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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